如何规范处理跨年度发生的各类费用
跨年度费用的入账处理,主要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并结合相关税法规定进行操作。
一般情况下,跨年度费用如果属于当期发生的支出,即使没有发票,也应当直接进行会计分录,记入当期费用。这是因为会计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
如果跨年度费用发票在次年取得,且涉及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那么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如果在汇算清缴之前取得跨年发票,那么允许所得税税前扣除,无需做专项申报。
如果在汇算清缴之后取得跨年发票,那么需要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跨年度发票怎么处理?
跨年度发票要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费用已作预提在当年入账,但当年未取得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实务中在当年所得税预缴时可按账面发生额核算,但需要在下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否则要做所得税纳税调增处理
2、当年取得了发票但未在当年入账,即是跨年入账。从会计核算真实性原则出发,根据影响程度的高低,要么在下年度费用中列支,要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调整。再来看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根据影响程度的高低,要么在当期费用列支,要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调整。至于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如何规范处理跨年度发生的各类费用?综合以上内容所述,学员们通过上文汇总到的相关财务知识的学习,学员们应该懂得不同时机取得增值税发票,对应的税务处理也都是不同的,这点小编老师在上文中都有非常详细的介绍,相信对你们学习和工作都是有所帮助的。并且在本网站上还有不少与之相关的财务课程可以学习的,大家要是有兴趣都可以来这里试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