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债卷转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对于债券购买人(持券人)而言,如未行使转股权,该可转换债券即为普通债权,持券人将购买支出计入债券的计税成本,持券人取得利息收入应当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税。持券人将可转换债券转为股票时,除将债券本身转为股票外,还会将本年应收未收利息一并转为股票,对该应收未收利息应视为收入实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可转换债券转股后,该债券原购买价款、应收未收利息、相关税费均可计入所转股票的计税成本。
其实对于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人而言,发行可转换债券支付的利息,是其一项正常融资成本,允许税前扣除。对于持券人将应收未收利息一并转换股票的,发行人应付未付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可转换优先股是什么?
可转换优先股是指允许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把优先股转换成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的股权。否则,就是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近年来日益流行的一种优先股。
一般说来,发行公司对可转换优先股都规定转换条件和转换比例。持有可转换优先股股票的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股市行情自行决定是否将优先股股票换成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债券。通常情况下,在公司前景和股市行情看好,盈利增加时,股东愿意按规定条件和价格,将优先股股票换成普通股股票;在公司前景不明朗,盈利明显减少,支付股息有困难时.则会将优先股股票换成公司债券,这时投资者由公司股东变成公司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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