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电子化的存储期限要求
财务电子档案的保管期限需根据档案类型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具体如下: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保管期限为30年。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保管期限为30年;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其他辅助性账簿保管30年。
3、财务会计报告类: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保管期限为永久。
4、其他会计资料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等保管期限为10年;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管30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鉴定意见书保管期限为永久。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什么?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财政部以及国家档案局于2015年12月11日进行修订的部门规章。目的是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统一全国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完善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企业会计档案的归档、存档、保管、使用、移交、保管期限以及销毁工作制定了相关的条例。
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电子化的存储期限要求是什么?通过上文小编老师罗列的知识学习,相信学员们对上文罗列的这些财务电子档案的保存期限应该都是有所了解的,这一点相信你们应该是知晓的;而在财务档案中有些可能是小编老师还没有提及到的,如果学员们遇到了不清楚其具体的保管期限,小编老师建议你们可以来这里请教老师,肯定可以得到你们想要的答案,帮助你们解决财务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