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跌价准备的进项税是否转出
存货跌价时进项税一般不需要转出。但具体是否需要转出,取决于存货跌价的原因。
一、如果存货跌价是由于市场价格的正常波动或技术进步等正常因素导致的,那么这种跌价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进项税不需要转出。
二、如果存货跌价是由于管理不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非正常损失导致的,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这种情形下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做转出处理。
因此,对于存货跌价时进项税是否需要转出,需要具体分析存货跌价的原因,并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进行处理。如果无法确定跌价原因或税法规定不明确,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机构或律师进行进一步的指导和解释。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条件都有哪些?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五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库存原材料不适应新产品需要,该原材料的市价又低于账面成本;
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存货跌价准备的进项税是否转出?总而言之,企业存货跌价准备如果是因为正常损失原因导致的,那么财务处理上不需要转出处理的;但是如果是因为非正常损失造成,那么可以提供相关的资料申请转出处理的。在具体的处理过程中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那么小编老师倒是建议你们可以来这里找会计老师免费报名,然后选择适合自己的财务课程进行系统全面的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