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时未抵扣进项税怎么处理
1、纳入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企业在注销时,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但在企业终止经营活动并进行清算时,应将未抵扣的进项税额纳入到当期的纳税申报表中,进行汇算清缴。
2、留抵税处理:若企业在注销时仍有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这部分税额可以以“留抵税”的方式计入到当期纳税申报表中,并在结束报表中明确留抵税款额。这表示,虽然企业注销,但留抵的税额在税务上仍有记录。
3、不退还原则:对于因破产而注销税务登记的企业,其账面上未抵扣的进项税额,税务机关不再退税。这是基于税法对于进项税额抵扣的连续性原则,即一旦企业注销,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再享有退税的权利。
免税进项税能不能抵扣?
免税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
应税项目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而免税项目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能否抵扣进项,主要看是否能够取得抵扣凭证。
按照相关规定可得: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由于外贸企业出口准予退(免)税商品,享受免、退税政策因此取得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费发票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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