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大病医疗扣除怎么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大病医疗属于专项附加扣除的一部分。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医保目录范围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以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应分别计算扣除额。
个税抵扣细则大病包括什么?
个税抵扣细则大病包括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其中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有两种选择,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而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由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应当保留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等资料用于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查询服务,患者可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查询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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