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是为推进税务机关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内部权力制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而制定的。2014年11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度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最新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全文包括总则、审理机构和职责、审理范围、提请和受理、审理程序、执行和监督、附则共七章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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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
有( )。
A.人民法院审理一审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为依法当场作出的
行政行为,可以适用一审简易程序审理
B.适用一审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或组成合议庭审理
C.适用一审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0日内审结
D.重审、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答您好,AD;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 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选项A正确);(2)案件涉及款额2 000元以下的;(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述规定外 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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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是采用两省终审制度,还是采用一审终审制度?
答重大疑难案件,是采用两省终审制度,还是采用一审终审制度?一审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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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人民法院审理什么案件可以书面审理?
答采取此审判方式的前提是事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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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特别程序中的选民资格、重大、疑难案件是合议制,一审终审吗?
答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2条的规定,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审理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适用相关规定,但未成年被告人的父亲或母亲在作为法定代理人时可参加法庭诉讼。因此,如果确认刑事案件属于不公开审理的话,那么即使是家属也是不同旁听的。
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必须遵守如下的一般规定:
一、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
二、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三、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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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独任制是一审终审正确吗?
2、特别程序里面的选民资格和重大难疑案件是一审终审吗?
答1.不正确,
2.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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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后,所做出的裁判中,哪些需要改判,哪些需要维持原判,哪些需要发回重审?
答你好!
1、维持原判。对认定事实清楚和适用法律正确、刑事案件量刑适当的原审有罪判决和正确的原审无罪判决,应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直接改判。有两种情况:
(1)原判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通过第二审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后直接改判。
3、发回重审。发回重审有两种情况,
一是原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二是发现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的违反诉讼程序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包括:
(1)违反有关公开审判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限制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