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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原则

2022-02-12 来源:excel学堂 369

导读:合同订立原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所规定的,贯穿于整个合同订立过程中,缔约主体均应严格遵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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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不是属于劳动合同订立原则吗,可是题目是劳动合同特征啊
    同学你好,题目可以方便上传下吗
  • 原合同终止新合同订立,原合同中剩余商品的单独售价不是原合同中的原售价吗
    你好 原合同终止的话,就不是原合同的原售价了。
  • 合同订立原则
  • 下列各项中,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有(  )。 A.因受对方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B.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C.以虚假表示订立的合同 D.因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A,B,D(1)选项A: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选项B: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选项C: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选项D: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下列各项中,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有(  )。 A.因受对方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B.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C.以虚假表示订立的合同 D.因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A,B,D (1)选项A: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选项B: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请问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前还是合同订立过程中?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尽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 订立经济合同跟签订经济合同有哪些不同的地方?
    你好,说法不同,一个意思的 没有什么不同的地方
  • 8、林某2007年6月与一家广告公司签订了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8年又续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9年再签新合同,公司与林某没有协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因为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 林某只能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 林某不能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 因为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法定情形,所以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老师这道题是D选项为什么不对?
    这是一道多算题吗?
  • 老师问一个经济法问题,“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地点标准。此外,还需注意以下特殊规则:(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这段话里“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地点标准”就是指口头合同吗
    您好,同学。我是您的答题老师crystal 按照文中的意思,基本上是指书面合同。 考试时,不会在这里出现歧义,所以无须在这里过多纠结。
  • 老师 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同时也可以定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吗
    2个合同就是一个意思的哈
  • 合同订立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对外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   如果合同主体不合格,那么所签订的合同书无效。在谈判正式开始之前,要认真搞好主体审查,看对方有没有资格做这笔交易。看对方的营业执照,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如果他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   一般来说,重要谈判、签约人应是董事长或总经理或企业法人,但是,对于具体的业务谈判,出面签约的可能是某业务人员或推销员等,这时候,也要检查签约人的资格。如了解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常见的有授权书、委托书等,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时效性。   审查对方是否具有签约资格,一定要一丝不苟,切不可草率行事。对签约的另一方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对方具体情况是十分必要的。另外,不能轻易相信对方的名片,有时候,名片头衔很大,实际上却是空的。此外在涉外商贸谈判中,要注意把子公司和母公司分开,若与子公司谈判,不仅要看母公司的资信情况,更要调查子公司的资信情况。因为母公司对子公司不负连带责任。   2.起草合同文本。   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以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因为口头上商议的东西要形成文字,还需要一个过程。有时候,仅仅是因为一字之差,意思就有很大区别。起草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项条款,斟酌选用对己方有利的措词并安排条款的程序或解释有关条款。所以,在谈判中,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并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   起草合同文本还需要做许多工作,例如,在拟定谈判计划时,计划确定的谈判要点,实际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起草合同文本,不仅要提出双方协商的合同条款,及乙方应担负的责任和义务,而且还要全面而细致地讨论和研究所提出的条款。搞清楚在哪些条款上不能让步,在哪些条款上可作适当的让步,以及让步多少等等。这样,双方就拟定合同的草稿进行实质性的谈判时,就掌握了主动权。   3.合同必须有严密的条款。   谈判所涉及的数量、质量、货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都必须严密、清楚,否则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合同太笼统了也不利于合同的履行、例如我国北方某企业向南方某公司购买了一批奔腾机芯的电脑,注明原机主要部件须为进口产品,而南方电脑公司提供的机器除机芯为进口产品外,其它部件均系国内组装产品。因为原合同用语“主要部件”表意含糊不确切,导致了本想购买一批进口主机的北方企业买了一批国内组装产品。   (1)签订的合同对商品的标准必须明确规定。   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而有专业标准的,按照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专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如果有其它方面的问题必须写明。例如,北京有一个单位与一家蔬菜公司签订的合同只有7个字:“大白菜20万斤。”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白菜损失了一大部分。在双方交涉过程中,因购货方没有明确质量标准,只能自食苦果了。   签订合同时,对于双方在买卖过程中所牵连到的商品,它的名称必须准确而规范。若国家统一了名称的用国家统一的名称,若没有国家统一名称的谈判双方应该统一名称,必要时还要留存样品。因为有时候一物异称,异物同称的现象是很普遍存在的。   (2)签合同不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者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   (3)合同必须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   在现实中许多合同只规定了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尤其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自然削弱了合同的约束力。另外,有些合同条款虽然规定了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但却写得十分含糊笼统。这样,即使一方违约,也无法追究违约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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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 | 金牌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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