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424973.2*7%=29748.12,394029.85*3%=11820.9
这个会计做的表我看不懂啊
答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回答问题!
根据您提供的三张图片信息,我将逐一解析会计处理逻辑和计算过程,并标注潜在问题:
一、第一张图(手写税费计算表)解析
1. 城建税计算:
- 基数:增值税424,873.2元
- 税率:7%
- 计算:424,873.2 *7% = 29,741.12元
*但表中实际计算拆分两部分:*
- 13791.04(可能为预缴部分)
+ 2231.45(补缴差额)
= 16,022.49元
矛盾点:计算结果与税率计算不符,可能存在预缴抵扣或基数调整。
2. 教育附加(3%)和地方教育附加(2%):
- 基数统一为394,029.85元(与第三张表简易计税+一般计税合计值匹配)
- 计算逻辑:
- 教育附加:394,029.85*3% =11,820.90元
- 地方教育附加:394,029.85*2% =7,880.60元
*表中拆分已缴和补缴后,合计分别为6,857.68元和4,571.79元,显示存在预缴抵扣。*
二、第二张图(记账凭证)关键核对
1. 增值税结转:
- 销项税424,873.2元从"应交税费-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借贷平衡,处理正确。
2. 附加税计提差异:
- 城建税计提6,857.68元(按教育附加基数394k计算,而非增值税基数)
- 总额27,451.96元包含其他附加税,但未明确拆分逻辑,需与第三张表对比。
三、第三张图(财务报表)核心数据关联
1. 增值税计算链条:
- 销项税511,803 - 进项税86,929.8 = 应交增值税424,873.2元
- 扣除预缴63,755.97元后,实际应交361,117.23元
- 简易计税32,912.62元(单独处理)
2. 附加税基数矛盾:
- 城建税理论上应以增值税424,873.2为基数,但实际使用394,029.85元(简易计税+一般计税余额)
*可能原因:地方政策要求附加税基数包含简易计税部分,需核实当地规定。*
四、重点问题总结
1. 基数不一致风险:
- 城建税基数在表中混用增值税(424k)和调整后基数(394k),需确认税务政策。
2. 计算误差:
- 手写表中城建税计算结果16,022.49元,与标准税率计算29,741.12元差异显著,需检查是否存在预缴抵扣或录入错误。
3. 凭证科目对应:
- 凭证中"6403-节营税金及附加"计提27,451.96元,应与附加税明细(16k+6.8k+4.5k)总和匹配,但当前存在约3,000元差异,需核对凭证分录完整性。
建议下一步操作:
1. 向会计确认城建税基数使用394,029.85元的政策依据
2. 检查手写表中13791.04元预缴金额的来源凭证
3. 核对凭证分录是否遗漏地方教育附加的单独计提条目
4. 验证简易计税部分是否应纳入附加税计算基数
以上解析可帮助您理解当前账务处理框架,但部分异常点需原始凭证和税务规定进一步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