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是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目、征收、管理等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是为了使中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制定的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当前版本是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修改。最新企业所得税法全文包括总则、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税收优惠、源泉扣缴、特别纳税调整、征收管理、负责共八章留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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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从2015年到现在企业所得税的小微标准?和相关税法文件?
答你好 1.:财税〔2015〕34号文件的主要内容是: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文件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自2017年1月1日起废止。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投资,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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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好,有没有预缴企业所得税毛利率的管理办法文件?谢谢
答你是房地产行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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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好,请问企业所得税法关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办法的相关法律文件是哪一个?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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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合伙企业的个税,财税2000年91号文与财税2008年159号文与两个文件有两处区别,前者仅明确了生产经营所得,后者明确了需要分配的是“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并且分配方式并不相同。91号文只有分配比例和平均分两种方法,159号文列举了《合伙企业法》中定义的四种方法。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对此应该执行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四种方法分配吧?这其他所得又是什么呢?
答您好,是的,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对此应该执行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四种方法分配,这其他所得指的是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业务以外的经济活动而取得的收益。 如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出租或转让财产、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版权所得,以及营业外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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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您好,请问: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条件或是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在哪个税法条文中能找到呢?谢谢
答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条件和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公告中能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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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所得税减免文件号是?
答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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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好,请问企业转让股权交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法律依据文件号,正常情况下,转让股权交企业所得税应该是怎么计算的?
答你好,这个投资超过一年的话,投资收益是可以免税的。
他这个不是单独算,而是属于企业的一项业务,是看企业整体有没有利润,然后再看要不要交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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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所得税清算文书怎么做
答您好,您的问题可以描述具体点吗?是涉及企业注销要做企业所得税清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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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开发成本分配方法,自国税2009 31号文条款失效后,最新条款文件是哪个呢?
答您好,关于房开企业所得税主要还是只有2009年31号文。条款失效只代表里面有部分条款失效了,不代表整个文件都失效哈。具体你可以参见这个网址https://www.shui5.cn/article/82/23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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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企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收入减去该月的全部费用再乘税率是吗?
答您好!是的。减去成本费用后乘以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