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税收优惠政策汇编》是2012年1月1日由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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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汇编(2023年版)》
老师在哪里可以下载汇编
答您好,这里有,右上角您下载下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24/c5216996/5216996/files/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汇编(2023年版)-202311241706566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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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有去年汇总的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2023年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减免以及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一系列支持措施**。以下是部分具体的税收优惠措施:
1.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 **延长特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将涉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到期税费优惠政策统一延续到2027年底。例如,对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
3. **降低增值税征收率**: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4. **生产性服务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并激发市场活力。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汇编(2023年版)》,对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详细解读,以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能够充分了解和享受这些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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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有去年汇总的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您好,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额政策
【政策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二、阶段性减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
【政策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三、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政策内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四、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政策内容】(1)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2)自2022年4月1日起,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3)自2022年7月1日起,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4)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1356号)
五、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政策内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六、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七、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
【政策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八、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政策内容】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录》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 年第27号)
九、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
【政策内容】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十、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十一、对居民换购住房予以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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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建筑安装服务有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你好 企业问他的养老 工伤 失业 免交,小规模现在税率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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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你好,现在除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1%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他的优惠政策还有什么,一般纳税人都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答你好,生活服务物流辅助物流行业免增值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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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雇佣什么样的退役士兵有税收优惠政策,都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有退役士兵证就可以,1.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税收优惠,原则上与国家支持退役士兵就业的其他税收优惠不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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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居民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优惠政策?
答你好:
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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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当时正在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哪里能及时看到
答中国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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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适用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你好,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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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税收优惠政策有什么?
答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小微企业减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等。具体政策随时间调整,建议查询官方文件或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