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跨期分摊是将暂时性差异所产生的未来所得税影响数分别确认为负债或资产,并递延至以后期间分别确认为所得税费用或利益。所得税会计中将暂时性差异、弥补亏损及所得税抵减所产生的所得税影响数分别确认为负债或资产,并将此所得税影响数分别确认为负债或资产,并将此所得税影响数递延到以后期间分别确认为为利益或费用的程序。由于存在暂时性差异,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可能不同,究竟是以本期应税利润计算的应付所得税作为本期所得税费用,还是以本期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所得税影响数作为本期所得税费用,目前仍有不同看法。如果以每期应付所得税作为本期所得税费用,则无跨期分摊问题。如果以每期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所得税影响数作为所和税费用,则因会计上的收入可能在其他年度课税,其费用也可能在其他年度抵减应课税利润,即产生跨期分摊问题。
查看更多应收票据利息是指债务到期时应支付的资金占用费。
查看更多应计项目又称应计未付项目,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过程中已经计提而尚未以货币支付的各项目,主要包括应付工资、应付利息、应付职工福利费、应交税金、应付利润或应付红利等等。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时,动用了劳力、资金,并产生了应该上交的税金,但是,工资发放、利息支付日期和税金上交日期与资源的使用不在同一时间,往往要滞后一段时期,因此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上就相应地出现了应付工资、应计利息和应交税金等科目。应计项目随企业业务量扩大而相应增加,是一项自发生成的资金来源,这种资金的使用不用支付利息,因此应计项目是一种无成本的资金来源。企业应尽可能地多利用这种资金来源。但由于工资总额、工资支付时间是由于外界经济环境和企业惯例决定的,税金支付日期是由法律规定的,因此除了扩大业务量外,企业极少有机会能自主扩大这部分资金来源。由此可见,应计项目的数额多少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是密切联系的。规模越大,相应地可以利用的资金也就越多。企业在安排短期筹资时,应认真测算应计项目所导致的可能免费使用的资金数额,然后再考虑其他筹资方式的采用程度。由于企业总是会比较稳定地发生一些应计项目,并有一定数额的资金可供利用,因此,应计项目往往被称为定额负债、甚至被视同为自有资金。
查看更多商品税法是指调整因商品税的征管和缴纳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我国,商品税法主要由各单行的商品税种法构成,如《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等。商品税法对保障商品税的征收、发挥商品税在税制结构和国民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查看更多外汇收入结汇制是指境内机构的各类外汇收入除允许存入现汇的账户的都必须按照银行挂牌汇率,全部结售给外汇指定银行。
查看更多增值税费用化的理论基础是“费用说”,增值税是对增值额的课税。理论上的增值额是指企业所销商品的价值(C+V+M)扣除了购入成本(C)后的余额(V+M),亦即:增值税=[(C+V+M)-C]×R,其中R是税率。按照这一公式设计的征税办法称为“扣额法”。扣额法由于征税成本较高,逐渐被“扣税法”所取代。
查看更多债券还本方式是指发行人偿还本金的方式,通常有一次还本、分期还本等。还本方式应在债券上注明。
查看更多债券到期期限是指债券从发行之日起至偿清本息之日止的时间,也是债券发行人承诺履行合同义务的全部时间。各种债券有不同的偿还期限,传统的债券到期期限是20-30年。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债券的到期期限缩短为7-10年,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十年,习惯上有短期债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之分。
查看更多停止出口退税权是税务机关对有骗税或其他税务违法行为的出口企业停止其一定时间的出口退税权利的处罚形式。
查看更多会计道德规范是道德规范在会计领域中的具体体现或结合会计行业( 专业)的特点的延伸与细化。会计职业道德则是一般社会公德在会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是引导、制约会计行为, 调整会计人员与社会、会计人员与不同利益集团以及会计人员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
查看更多主票据行为亦称基础票据行为是指能够引起票据法律关系发生的行为。是使票据权利得以发生的最初始的行为,主票据行为只有一种即出票行为。
查看更多会计道德品质是指会计道德管理原则和规范在会计人员的个人思想以及会计行为中的体现,是一系列会计道德行为中所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特征和倾向。
查看更多会计职业道德评价是指根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规范及准则体系,通过社会舆论和个人心理活动等表现形式,对社会中的个体或群体的会计职业道德行为所做出的善或恶、道德或不道德的价值判断,以及表明自己褒贬态度的一种社会活动。会计道德评价是会计道德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通常而言,其是指在会计道德活动中人们依据一定的会计道德原则、规范,对他人或自身的会计道德行为和品质作出的是非善恶的价值判断与评论。
查看更多显性税收是指通常意义上由税务机关等按税法规定征收的税收。
查看更多统借统还基建投资借款是实行统一核算的主管部门,采用 "统借统还"的办法借入并以汇拨资金方式,拨给建设单位的投资借款。"统借统还"是申请基建投资借款的一种方法。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同建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统一借款,并在建设银行核定的贷款指标范围内向所属建设单位汇拨资金,在项目所在地的建设银行开设专户存储,按规定用途使用。建设单位用于归还基建投资借款的基建收入、基建包干结余和将上级拨入的基本建设投资借款存入建设银行所获得的存款利息,应按规定上交主管部门,统一归还投资借款。建设单位为了核算统借统还基建投资借款,应设置"上级拨入投资借款"帐户。贷方登记上级拨入的基建投资借款和分配的基建投资借款利息,下年初建立新帐时,将本年发生的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余额转给上级主管部门记入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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