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商品非正常损失的进项处理
购进存货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会计处理,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如果是管理不善导致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其会计分录首先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贷记对应的存货科目如“原材料”等。在查明原因并经过批准后,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同时可能涉及其他应收款,如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此时,借记“管理费用”和“其他应收款”,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
二、如果是自然灾害导致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无需转出。这种情况下,只需按照正常损失进行会计处理即可。
另外,如果非正常损失的存货中含有分摊的运输费用,且该损失是由于被盗等原因造成的,那么应将损失的原材料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包括对应运费部分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连同损失的原材料成本一并计入“管理费用”。此时的会计分录会涉及将进项税额转出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非正常损失的项目包括哪些?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库存商品非正常损失的进项处理有哪些?通过上文汇总到的相关财务知识的学习,学员们应该非常清楚,作为企业那些因为非正常原因导致存货减值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处理应该怎么做的,这一点小编老师就不再一一累述的。当然,在本网站上还有很多课程与企业存货损失减值处理有关的,因此如果你们对此内容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都是可以来本网站上免费报名学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