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老师你好 生产企业,免抵退政策,外贸企业,免退税政策,免抵退,免退税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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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
具体是什么政策
答您好,可以看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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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退税优惠政策
答退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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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出口退税政策
答"1、 免税并退税。适用于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外贸企业。即对外贸企业出口销售的货物予以免征增值税并对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2、免、抵、退税。适用于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即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对未抵减完的部分税额予以退还。3、免税但不退税 。适用于出口企业开展来料加工业务进料深加工业务以及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货物等。即对出口的货物在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但不予以退税。 注意从事来料加工、进料深加工业务的企业国内耗用材料所取得的进项税金不得抵扣水、电、燃气部分进项税金按销售额比例转出。只针对生产企业挖机后货物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其他情况可以抵扣。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财税[2012]39号文附件4),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财税[2012]39号文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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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再生资源相关政策?以及再生资源退税政策
答一、再生资源税收优惠政策《2021年第40号》公告中的优惠条件
《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说起废钢行业税务难题,首推“开票难”,这也是众多废钢企业反映的主要问题。相较于财税2015【78号文】,《公告》最主要的变化包括以下三点,
(1)文件第一条中提到的,回收公司可以按3%简易征收增值税;
(2)文件第一(三)条提出的地方违法违规给予财政返还、奖补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打击税收洼地;
(3)文件第三(二)条,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应当取得进项发票而未取得的,不得退税。此外,公告还新增了如大额退税需经复查、要求税务部门在公示前会同本地区生态环境部门再次核实纳税人受环保处罚情况的规定等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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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出口退税新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2号 一、出口企业2015年1月1日以后出口的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期限延长至2016年6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逾期申报的,主管国税机关不再受理出口企业的退(免)税申报,出口企业应于2016年7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之内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免税;未按规定申报免税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出口企业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2015年度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的期限延长至2016年6月20日。
三、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2015年度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的期限延长至2016年7月15日。
四、委托出口货物的,受托方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期限延长至2016年6月15日。如果属于按规定需要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的,委托方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的期限延长至2016年5月15日。
五、本公告所称出口企业是指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其他单位和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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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了,怎么区分政策性退税和税法退税?最近的六税两费,是政策,还是税法?
答最近的六税两费,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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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2留抵退税政策,可以不退税吗
答您好
2022留抵退税政策,可以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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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你好
问题1:退(免)税政策-出口免税并退税税率为0%,那免税政策只免税不退税不也是0%税率吗?
问题2:“征税政策”就是正常纳税对吗?
答你好!最终虽然是0%,但是,免税是免税,0%税率是0税率。0税率是要征收,只是税率是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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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留抵退税政策?
答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节选)
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三)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四)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五)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六)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按照本条规定再次满足退税条件的,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但本条第(一)项第1点规定的连续期间,不得重复计算。
(七)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八)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中央、地方分担机制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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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退役军人退税政策?一个人退多少
答同学您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自2003年5月1日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