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不晓得咋个做,我只晓得一个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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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这题:高某以琪琪父亲的名义向钟某所借的2000元属于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借款合同,后王某的父亲拒绝追认,该借款合同无效,所以钟某无权请求琪琪的父亲向其返还2000元。但是,我想的是钟某是善意第三人,那么他是不是可以向琪父亲要求返还钱。
答在这个问题中,高某以琪琪父亲的名义向钟某借款2000元,由于高某没有代理权,且琪琪的父亲拒绝追认,因此该借款合同确实属于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这样的合同通常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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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支付晓译翻译机3200元会计分录怎么做
答借记管理费用-咨询服务费
贷记银行存款/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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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有没有人晓得这个怎么处理呀,要交什么税,计税基础是什么呀?
答你好,这个图片看不清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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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洋琪麻辣花哈是属于免税的吗
答你好,这个需要税务局认定,税法上没有看到过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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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手想问下销售会计怎么做,感觉刚出入社会没什么人缘工作又不好找找到会计销售,不晓得如何下手。
答你好,会计的经验了积累很重要,做销售会计首先要有扎实的会计基础,销售会计主要就是销售和结转成本,计算商品的毛利等,总体来说不是很难,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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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请问一下,什么样的企业适合报统计报表,不晓得还是审计报表
答您好!工商登记的时候,就会告知是否需要。
是否需要和当地的要求有关系· 统计报表不是审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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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晓不晓得这个是个什么政策呀,有没有相关的税法政策原文呢,感谢回复哦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三)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