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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加减是什么

2023-03-24 来源:excel学堂 142

导读:请问什么是 加计抵减?什么情况下才会产生加计抵减额?加计抵减额怎么计算?什么行业才有?什么时候会取消?我公司是环卫公司清运垃圾等市政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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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什么是 加计抵减?什么情况下才会产生加计抵减额?加计抵减额怎么计算?什么行业才有?什么时候会取消? 我公司是环卫公司清运垃圾等市政项目的。
    加计抵减是国家为促进经济,扶持企业发展给予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之一。是允许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比例,计算出抵减额,用来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 老师,请问一下,现在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0%,计提加计抵减额的会计科目是什么?,会计分录什么做?谢谢
    您好 不计提 实际抵减的时候做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 银行存款
  • 会计加减是什么
  • 进项税额加计递减会计分录是什么?
    借:应交税费-加计抵减 贷:其他收益
  • 老师加计抵减的企业会计的分录是什么
    你好 按规定加计抵减的增值税,在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做如下分录,未实际抵减时,无需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实际应纳税额】 贷:银行存款【实际缴纳金额】 其他收益(企业会计准则)/营业外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其他收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实际抵减金额】 参考文件:《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
  • 老师好,什么是加计抵减,什么情况下做加计抵减
    一、 基本规定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加计抵减政策)规定,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以下简称加计抵减15%政策)规定,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二、 相同点 1. 适用计税方法相同。均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项目,不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项目。 2. 抵减方法相同。均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允许的加计抵减税额,并直接抵减应纳税额。抵减税额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核算。可以理解为是直接减免税性质。 3. 纳税人行业基本判断标准相同。均以适用行业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判断是否属于适用行业的纳税人。在销售额取数标准上均按照设立时点的前后分别判断:之前设立的,以向前追溯不超过12个月的时段取数,期间没有销售额的,不再向前追溯,而是以之后方式的连续三个月的销售额取数;之后设立的,以新发生的连续三个月的销售额取数,具体取数还有一些细节规定,应当需要注意,比如,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或评估调整当期、按规定采用差额征税的项目以差额后的销售额参与计算等。 另外,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以下简称31号公告)规定,以总机构本级及其分支机构的合计销售额,确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统一了总分机构的政策适用。 4. 适用截止期相同。均属于期间性政策,适用截止期为2021年12月31日。届时未抵减完毕的余额不再抵减。 5. 涉外业务处理相同。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6. 申报方式相同。均需自行判断后符合条件填写《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方可享受,并需通过填写申报表附例资料,对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进行申报。 三、 不同点 1. 适用行业的具体判断标准不同。加计抵减政策适用于四项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纳税人,加计抵减15%政策仅适用于生活服务纳税人。尽管服务的具体范围均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不是按照统计局的分类标准执行),但前者按照四项服务合计数判断,后者仅按照生活服务一项判断。 2. 政策执行起始时点不同。加计抵减政策执行起始时点为2019年4月1日,加计抵减15%政策执行起始时点为2019年10月1日。对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在2019年10月1日之前有效时段内符合条件的,仍然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并不受后续加计抵减15%政策的限制。需要注意竞合关系的处理:一是同时适用两项政策的竞合选择。2019年10月1日后,纳税人当既有四项服务销售额并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又有生活服务并符合加计抵减15%政策时,应可以按照择优原则享受加计抵减15%政策。二是与差额征税的竞合选择。如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差额征税,此时可以据实通过测算比较,按照有利于减低税收负担的原则选择适用相应的政策。 总之,加计抵减15%政策是落实5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研究完善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进一步支持生活服务业发展”精神的具体措施,对生活性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是利好政策。
  • 老师,这道题,为什么是加上上期末加计抵减余额3元而不是减去3元呢?上期末加计抵减余额是会增加应缴纳的增值税?
    其实,虽然是加上,但是加了括号,事实上还是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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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 | 金牌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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