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怎么核算抵扣
一、确定计税依据
若受托方存在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则以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即,委托方需要交纳的消费税=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
若受托方不存在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则需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在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情况下,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其中,“材料成本”指委托方提供加工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不包括增值税,但包括受托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金额)。
二、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在确定了计税依据后,便可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应缴纳消费税=计税依据×适用的消费税税率。

什么是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将由企业所提供的材料及产品加工成新的材料、包装物或低值易耗品等物资,其中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一般包括受托企业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委托企业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委托企业应负担的运杂费和支付的税金等项目。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的委托加工物资应当按其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然后贷记“原材料”科目或“库存商品”等科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主要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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