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2年6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以财预〔2012〕40号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该《办法》分主要内容、预算科目、税款预缴、汇总清算、税款缴库程序、财政调库、其他7部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08〕10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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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总分机构的总机构申报年企业所得税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后,还需要去税务局办理什么吗?这个汇算清缴算不算做完了?
答您好,分公司提供给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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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没有分摊税额,汇缴时A109010表,总机构分配分支机构三项因素都直接填写0是吗?
答 依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57号),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
如果没有分摊那就都填0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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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备案比例分配表是一年填一次吗?是由总机构什么时间填的?
答你好!
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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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分摊缴纳所得税,只有二级分支机构,三级参与吗?
答学员您好。三级分支机构不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三级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工资总额、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由二级分支机构汇总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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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好老师我想问下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汇总合并申报所得税和财报,那申报所得税时,从业人数需要加上分机构是吧,但是分机构个税是分机构自己报,工资自己发
答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汇总合并申报所得税时,从业人数需要加上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等相关税收优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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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总分机构所得税汇总申报,分配表的三因素填的事当年数还是去年数
答同学你好,分配表的三因素填的是上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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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分支机构合并到总机构申报所得税,分支机构的核算方式有要求吗
答你好
这个没有的,只是税务局要求你决定是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你这个选择非独立核算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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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的,总公司给分公司分配比例一般是按多少分了,有要求吗?
答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为: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2B(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2B(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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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分公司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各分支机构加起来吗
答是
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