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51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2007年8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 杨晶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修改为:“在城市、旗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本办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二、第三条修改为:“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的税额标准计算征收。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土地权属文件的土地占用面积确定;没有土地权属文件的,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土地占用面积确定;土地权属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不一致的,或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权属文件的,税务机关根据依法取得测绘资质的单位测定的土地面积计算征收。”三、第四条修改为:“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旗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市、旗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本地区市政建设、经济繁荣程度等情况,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四、第五条修改为:“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办理。”五、修改第八条作为第七条:“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本决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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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内蒙古地区,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无产权地下车位怎么清算
答对于无产权的地下车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纳税人转让的是车位(车库、储藏室)的使用权,而不是产权,那么这部分转让是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在清算时,不确认收入,也不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同时不分摊土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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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内蒙地区有优惠政策吗?
答同学你好
https://www.tuliu.com/read-124374.html
你可以看下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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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内蒙古地区都有什么补贴
答同学你好
符合西部大开发产业目录的,税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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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内蒙古地区 普及电子增值税发票了嘛
答您好,同学,应该是普及了,因为山东这边普及电子发票好几年了,可以打电话问一下所属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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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实操)工作地点是内蒙古,被派遣到北京,在北京缴纳的社保大于内蒙古,请问在所得税汇算时,在内蒙古的企业涉不涉及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因为北京缴纳的社保多。
答这种情况不涉及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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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我的地区是内蒙古,用航天盘,怎么使用智能编码的操作,老师指点下,不会开票
答您好
您可以打开下面链接学习 比较系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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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您好,这个内蒙古税务局新出来一个政策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那个我怎么知道我们单位属不属于呢2020年第2号文件
答你当地的文件吗?发过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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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我是唐山的,在内蒙古工作,可以在内蒙古考试吗 初级会计
答可以的,没问题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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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内蒙古地区水利基金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你好不含税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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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你好,请问内蒙古税务局出的那个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中的由于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可申请,这个怎么来界定
答同学这个要联系当地税局专管员或拨打12366询问沟通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