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是一则文件,二○○九年八月十七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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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好!《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这个有延期吗?
答您好,这个政策还没有出来,还需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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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老师,这个完全不懂是什么东西是财务软件吗?加入还是不加入的好
答同学你好
这个好像是加入了有补贴
你打听打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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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您好,请问这个政策《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是针对什么时候的进项进行加计抵减呢?
答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你现在放心加计抵减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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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还在执行吗
答对的,是的,还在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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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广东省关于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最新标准,现行的最新政策是?
答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未有统一规定前,省直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在职人员,按照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省直机关单位通讯费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纪发[2002]31号,见附件1)第二条规定的通讯费补贴标准执行;市(区)直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市(区)人民法院、市(区)人民检察院在职人员,按照广州市财政局、中共广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监察局《印发〈关于市直机关单位通讯费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财行[2006]283号,见附件2)第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除上述第一点以外的其他扣缴义务人,参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547号)第四点的规定,其单位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以及在本单位受薪的董事会成员)在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额度内,其他人员在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额度内,凭发票在单位报销通讯费用的部分,准予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超过上述规定标准为职工报销的通讯费用以及发给职工的现金通讯补贴,应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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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属于(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司法解释
D.地方政府规章
答同学,你好,这个题应该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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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属于(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司法解释
D.地方政府规章
答同学,你好,这个题应该选择C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