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16〕36号印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作为《通知》附件2一并印发。 该《规定》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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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有没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第1款规定,发给我一下好么?
答(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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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还有效吗?
答同学你好
这个都过渡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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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 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多少?
答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第五十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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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的起征点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关于在北京等 8 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 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 展 交通运输业和 部分现代服务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 的 通知 》 财税([2011]111 号)《附件 1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 5000-20000 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 300-500 元(含本数)。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自治区、省、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江苏省起征点规定: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 20000 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 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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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规定?
答根据《关于在北京等 8 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 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 展 交通运输业和 部分现代服务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 的 通知 》 财税([2011]111 号)《附件 1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为:(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合并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三)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 号)《附件 2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规定:“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试点地区的非固定业户在非试点地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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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 有哪些安装服务的税率是6%呢?
一般纳税人安装费的税率是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答你好 一般纳税人建筑安装服务才是按9% 。 已经没有11%的税率了 。 比如安装调试服务 属于现代服务下面的安装调试 技术方面的服务就是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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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从事职业中介网站业务是否属于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答从事职业中介网站业务,虽然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但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