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以下简称借款费用准则)规范了借款费用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有助于如实反映企业资金成本,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款费用是企业因借入资金所付出的代价,它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包括企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资金发生的利息、发行公司债券发生的利息,以及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带息债务所承担的利息等。因借款而发生的折价或者溢价主要是指发行债券等所发生的折价或者溢价,发行债券中的折价或者溢价,其实质是对债券票面利息的调整(即将债券票面利率调整为实际利率),属于借款费用的范畴。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是指企业在借款过程中发生的诸如手续费、佣金等费用,由于这些费用是因安排借款而发生的,也属于借入资金所付出的代价,是借款费用的构成部分。承租人根据租赁准则所确认的融资租赁发生的融资费用也属于借款费用,其是否应予自办化或费用化,应按借款费用准则处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源泉,其需求大量增加,来源日益多元化,无论是固定资产的购建,对外投资,还是材料或者商品的采购等,都需要资金。企业除了利用权益性资金解决部分资金来源外,通常会采取借款方式筹措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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