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是为了配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而制定的法规,2012年7月5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由财政部印发,自2012年7月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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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还有效吗?
答同学你好
这个都过渡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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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有没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第1款规定,发给我一下好么?
答(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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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截止试点前按照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尚未扣除完的部分如何处理?
答您好!“三、跨年度业务(一)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下同)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江苏地区在 2012 年 10 月 1 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江苏地区在 2012 年 10 月 1 日)(含)后的销售额时予以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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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的起征点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关于在北京等 8 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 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 展 交通运输业和 部分现代服务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 的 通知 》 财税([2011]111 号)《附件 1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 5000-20000 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 300-500 元(含本数)。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自治区、省、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江苏省起征点规定: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 20000 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 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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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规定?
答根据《关于在北京等 8 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 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 展 交通运输业和 部分现代服务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 的 通知 》 财税([2011]111 号)《附件 1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为:(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合并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三)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 号)《附件 2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规定:“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试点地区的非固定业户在非试点地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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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发生应税行为,在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怎样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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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小规模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答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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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有要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吗?会在什么时候呢?;
答您好!现在都已经是全面营改增了。从2016年5月份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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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未达起增点,减征的2%怎么做会计处理?转入营业外收入
答同学,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未达到起征点会计处理:
确认销售收入时做: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单位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结转免缴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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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电脑维护业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答电脑维护业务应区分不同情况,如提供硬件维护服务,应按照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修理修配劳务缴纳增值税;如提供软件维护服务,则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关根据于在北京等 8 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 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 号)《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部分现代服务业第(二)项规定:按照“信息技术服务——软件服务”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