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是主管财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现任领导:浙江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尹学群 [5]
免费提供专业财税问题解答,让您避免税务行政处罚风险
-
问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浙江宁波财政厅官网电话是多少呀,我有事想咨询一下,但是我查不到
答您好,同学,公开电话:0574-89388050
-
问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浙江宁波财政厅官网电话怎么查呀,我有事想咨询一下,但是我插叙不到
答宁波市财政局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8-17 15:44 阅读次数:14126
字体:[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邮编:315010)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9:00-12:00,14:30-18:00)
公开电话:0574-89388050(工作日--夏令时:9:00-12:00 , 14:30-18:00 冬令时:9:00-12:00 , 14:00-17:30);0574-89388602(节假日、夜间)
网 址:http://czj.ningbo.gov.cn/
-
-
问浙江省政务网上的浙江省电子发票(票据)综合服务平台(即“浙里办票”网页版)的 网址有吗?
答稍等给你找一下的。
-
问浙江温州的贸易型政策有吗
答浙江温州的贸易型政策主要包括支持企业做大货物贸易、支持开展国际服务贸易、鼓励发展贸易新业态等。为了加入开放型经济发展,提升温州的对外贸易水平,当地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下面将详细解析温州市在贸易政策方面的具体实施内容和预期目标:
支持企业做大货物贸易
出口重点展会补助:政府对于参加自办展的企业给予展位费全额或部分补助,旨在降低企业参展成本。
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奖励:对新获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称号且排名前列的企业提供资金奖励,以促进外贸企业升级换代。
货代组货补助:鼓励大型货代企业在温州口岸组货出运,并对此给予补助,以扩大货物贸易规模。
进口指定口岸发展补助:通过指定口岸进口的商品,根据货值给予一定奖励,以鼓励企业增加进口业务。
支持企业开展品牌认证
认证和商标注册费用补助:对企业获得的国际认证和境外商标注册等相关费用给予补助,以提升企业品牌的国际影响力。
出口名牌奖励:对获得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以提升企业出口产品的品牌价值。
AEO高级认证奖励:对通过高级认证的企业提供奖励,以增强企业在海关认证方面的资质。
企业引进海外品牌奖励:对成功引进海外品牌并在规定时间内达到一定进口货值的企业给予奖励。
支持开展国际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发展奖励:对于服务贸易出口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奖励,以鼓励服务贸易的发展。
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经营贡献奖励:对新认定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按销售额给予奖励,以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
鼓励发展贸易新业态
跨境电商企业奖励:对新获评跨境电商示范企业的公司给予奖励,以促进跨境电商的发展。
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发展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园区运营主体给予奖励,以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
跨境电商人才建设补助:对院校与企业合作培训跨境电商人才的模式给予补助,以解决人才短缺问题。
“店开全球”奖励:对入驻指定B2B和B2C平台的企业给予奖励,以拓宽企业线上销售渠道。
优化外贸高质量发展环境
扩大外贸企业主体规模:挖掘未开展外贸业务企业的出口潜力,建立外贸企业库,支持龙头企业品牌出海。
鼓励企业拓市场增订单:支持外贸龙头企业在稳定传统市场的同时开拓新兴市场,并通过组织参展等方式获取更多订单。
加快外贸新业态高质量发展:建成跨境电商“一网通”系统,培育代表性海外仓等,推动新业态发展。
推动贸易方式多样化:支持服务贸易数字化改革,扩大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
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推进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提高报关及货代服务质量。
除了以上对温州贸易型政策的分析外,还有以下额外信息需要关注:
温州正致力于打造高质量外资集聚地,支持招引新动能重点项目,并为此提供奖励与补助。
温州鼓励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并购,包括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建设以及境外并购活动的支持。
为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温州支持企业参加重点展会,并提供人员费和运输费补助。
温州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并对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试点的投资主体提供奖励。
针对新引进的跨境电商龙头型企业或重点项目,温州实行属地政府“一事一议”政策。
-
问老师我在江西省财政厅官网找不到信息采集怎么办呢?
答https://gftjis.jxzwfww.gov.cn/jisgft/front/login.do?uuid=o3l0hZ7avpJF&type=1学员你好,登录这个网址的
-
问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所得税加计扣除100%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内容】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
3.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4.《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5.《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24号)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享受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优惠内容】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为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其中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满足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按照《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执行。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其中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
问现在浙江省的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是什么样的?
答你好 地方政策在当地税务局官网查看
-
问老师财富产品购买,就是浙江泰隆银行,这怎么做账
答借:短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
问深圳个税系统跟浙江个税系统一样?用浙江省个税系统加不了
答你好,系统一样不?这个不清楚,你需要登录系统看一下。正常是同一个省的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