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是2016年5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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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下发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暂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个文件仍然有效嘛
答中外合资的话也属于这个范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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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下发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暂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个文件仍然有效嘛?
答同学好,目前还未有废止的文件,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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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国税发[1994]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中出差津贴和午餐补助免交个税,需要企业提供那些资料或者怎么处理免交个税呢?
答你好,在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有一栏位是填写免税额的,填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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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以为核定征收要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了,那企业改成核定征收以后地税的个人所得税还是按之前的方式计算,和这个核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不向干,是吧
答你好!是的互不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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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再问个问题,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所纳税额是:销售收入/应税所得率,是这样计算吗?
答销售收入*应税所得率*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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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一家合资经营企业(中港合资),董事会决议分配2012年度税后利润给香港个人投资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该条款是否仍有效,我公司分配给香港个人的红利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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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
答"根据国税发[2008]30号第十四条 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
(一)纳税人在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按月或按季分期预缴。
(二)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的应纳税额,由纳税人按月或按季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
(三)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具体以当地主管税务局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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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核定征收的个体户,增值税怎么规定,个人所得税怎么规定
答你好; 季度不超过45万普票 ;属于小规模类型是免增值税的; 个税是 看你是定期定额还是什么征收方式; 好判断 ; 现在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 是减半缴纳个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