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所得税会计凭证是指记录所得税业务发生或已经完成,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并据以登记账簿的书面证明。由于目前我国所得税会计还没有完全独立,更多的依靠财务会计核算,因而所得税会计凭证包含在企业财务会计凭证之中。随着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立,所得税会计凭证也将从财务会计凭证中分离出来。这主要包括:(1)与税基的形成、计算直接有关的计税依据凭证,如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个人收入特种发票等;(2)与应纳所得税额计算直接有关的纳税凭证,如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纳税鉴定书等;(3)与缴纳所得税直接有关的完税凭证,如税收缴款书、税收完税凭证等;(4)与退税、减免税直接有关的税务凭证。如税收减免凭证、税收收入退还申请书、税收收入退还书(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等;(5)与缴纳所得税业务相关的其他业务凭证。如税收罚款收据、税务登记证、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等。填制和审核所得税凭证,是所得税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环节,对于完成所得税会计的任务、发挥其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主要表现在:通过凭证的填制和审核,可以正确及时地反映所得税业务的完成情况;可以对所得税业务的合理、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保护国家所得税权益;可以发现企业在税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有利于加强经济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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