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房地产公司的会计工作忙不忙,请做过房产会计的老师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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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房地产公司问题:1、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房屋销售后,计税依据是土地面积减去房屋销售面积吗?2、房产税,房产税是售楼处,售楼处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房产税的计提依据是售楼处原值减去折旧吗?
答1、对的,要减去销售的面积
2、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余值,是原值扣掉每个地区的扣除比例,不是原值减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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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A房地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0月销售其于2016年4月开工的房地产项目取得含税销售收入3000万元。开发成本中土地价款为2000万元,其中仅开发了70%,其余30%尚处于闲置状态,已开发的土地中建成商品房并于10月销售的部分占60%,其余40%建成写字楼用于出租。
1.一般计税方法下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地产应纳增值税
2.简易计税方法下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地产应纳增值税
3.请写出简易计税方法下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地产的会计分录
答你好同学,请稍等正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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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好,房地产企业销售楼房的佣金,进什么会计科目谢谢
答计入销售费用-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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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房地产公司购买冰箱做为销售赠品,视同销售的会计分录怎么做?谢谢!
答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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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税吗
答您好,销售的时候不需要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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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计算佣金扣除比例,收入包含房地产销售未完工产品的销售额吗?
答房地产企业预售的收入可以计算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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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房地产企业是在销售房子时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吗
答您好,不是销售的时候,是持有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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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好,能帮忙找一下房地产企业预收销售款需要预缴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等的相关政策文件好吗。
答您好同学,
一、增值税预缴政策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8号)
预缴时点:收到预收款时按3%预征率预缴。
纳税期限: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申报期内按月申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的增值税处理原则。
二、土地增值税预缴政策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2016年第70号)
预缴时点:项目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需预缴。
预征率:
各地差异较大,例如:
上海市(沪府发〔2010〕34号):
住宅均价低于区域上一年度均价的,预征率2%;
高于但不超过1倍的,3.5%;
超过1倍的,5%。
湖北省:普通住房1.5%、非普通住房3%、其他类型4%(可上下浮动0.5%)。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
明确预征土地增值税的适用范围及清算规则。
三、企业所得税预缴政策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预缴规则: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按预计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预计毛利率:
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城区及郊区的项目,不低于15%。
四、附加税费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汇总缴纳的补充通知》(财库〔2000〕18号)
附加税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7%(市区)、5%(县城、镇)、1%(其他地区)缴纳。
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部分地区)。
五、其他注意事项
现房销售与预售区别:
现房销售(达到交付条件后)不预缴增值税,直接按适用税率纳税(参考湖北国税《营改增问题集》)。
保障性住房:
政府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部分地方暂停预征土地增值税(如湖北省)。
建议操作
增值税:按18号公告计算预缴,并开具“不征税”普通发票。
土地增值税:根据所在地预征率
企业所得税:按31号文规定的预计毛利率分季预缴,完工后清算调整。
附加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为基数,按所在地税率计算。
政策文件获取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搜索公告文号(如2016年第18号、70号、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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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借:投资性房地产 51000
累计折旧 1250
累计摊销 45
贷:固定资产 50000
无形资产 10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125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 45
答案是分开 写 借:投资性房地产——写字楼 50 000 ——土地使用权 1 000
我是合并 写 借:投资性房地产 51000
考试会扣分吗
答你好没有问题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