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借款长期挂账潜藏何等风险
1、个人所得税风险:自然人股东从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视同分红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比如股东在2024年从企业借款,到2025年仍未归还且未用于生产经营,就需按视同分红缴纳个税。
2、增值税风险:自然人股东从企业借款,会被视同提供贷款服务,即使没有利息收入也要视同销售,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确认利息收入,然后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借款期间的增值税。

股东借款会计科目怎么做?
股东借款给企业应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股东借企业款项应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
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其他应收款是企业应收款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股东借款给企业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股东名称
股东借企业款项时,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应收款——股东名称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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