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票据权利时效是指票据上的权利的消灭时效,即票据权利人如果在一定的时间内不行使票据权利,票据债务人就可以依票据权利人超过票据时效而拒绝履行票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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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票据权利无效,民事权利有效这句话对吗?民事权利如果有效,可以追究哪些人
答追究出票人或者承兑人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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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 请问提示付款时和票据权利时效,这个顺序是什么啊? 以支票为例,我在出票10天内提示付款,如果银行在10天支付了款项,那么票据权利6个月时效,这个指的是什么呢?
答顺序:
首先,持票人需要在支票出票日起的十日内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
如果银行在十日内支付了款项,那么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得到了实现。
如果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内未行使票据权利(如因故未能及时提交支票给银行),则可能面临付款银行拒绝付款的风险,但出票人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无论是否成功提示付款,持票人都需要在出票日起的六个月内行使票据权利(如要求付款、行使追索权等),否则其票据权利将消灭。
票据权利6个月时效的解释:
这个“六个月”的时效期限是针对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而言的。它规定了持票人必须在自出票日起的六个月内行使票据权利(如要求付款、行使追索权等),否则将丧失该权利。
如果持票人在六个月内成功行使了票据权利(如银行支付了款项),则不存在时效问题。但如果持票人未能在六个月内行使权利,则其票据权利将消灭,无法再通过票据法规定的途径来要求付款或追索票据金额。
所以,提示付款时和票据权利时效是票据法中两个重要的时间限制概念。它们分别规定了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时间范围和票据权利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的期限。在支票的情况下,持票人需要特别注意这两个时间限制以避免丧失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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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这句话为什么是对的?
答你好,如果持票人因为超过票据权利时效丧失票据权利,或者因为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那么持票人仅仅是不能按照票据法来主张权利了。但是,欠钱的事实并没有被抹杀,欠钱双方的权利义务,还受民法保护,所以持票人仍然可以请求对方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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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票据权利时效:汇本两年,支票6个月吗?为什么A对?三个月从哪里来的?
答同学您好
三个月说的是再追索权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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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想问一下,逾期提示付款,但是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时效未过,为什么会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呢
答您好,因为法律规定了提示付款的期限,超过这一期限,持票人将失去向除出票人和承兑人之外的其他票据前手追索的权利。
2.为了促使持票人及时行使权利,尽快结清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提高交易效率。另外,如果允许持票人无限期拖延提示付款,票据债务人的资金将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其资金周转和经营。这样保护了票据债务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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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叫做因为持票人未进行票据权利的保全而丧失呀?是因为没有行使追索权或者是追索权时效已经过去了吗?
答您好,不是,是超过法定期限提示承兑
持票人超过法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出票人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权。持票人超过法定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丧失对出票人、承兑人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权(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持票人被拒绝付款未取得拒绝证明的持票人丧失对出票人、承兑人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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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特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有债权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存在,而且该状态持续了一段时间
B.诉讼时效届满不消灭债权人实体权利
C.诉讼时效届满让债务人产生抗辩权
D.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答A,B,C,D诉讼时效具有以下特点:(1)有债权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存在,而且该状态持续了一段时间,A选项正确;(2)诉讼时效届满不消灭债权人实体权利,只是让债务人产生抗辩权,B、C选项正确;(3)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