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2009》是2009年10月1日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本书分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两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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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职业道德守则,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 )。
答根据职业道德守则,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1)诚信;(2)独立性;(3)客观和公正;(4)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5)保密;(6)良好职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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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请问,了解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是否能够遵守与集团审计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这里的职业道德要求包括独立性是吗?
答您好,这里的职业道德包含独立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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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会计职业道德的基础是()。
A.诚实守信
B.坚持准则
C.爱岗敬业
D.廉洁自律
答你好, 会计职业道德的基础是()C.爱岗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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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呢?
答你好,注册会计师在职业道德方面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即独立、客观、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职业行为,技术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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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下列关于会计职业道德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B、会计职业道德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其贯彻执行
C、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作用范围相同
D、会计职业道德是对会计法律制度的最低要求
答你好,选项A 是正确的
选项B,会计职业道德主要依靠道德教育、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道德评价来实现。选项C,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具有较强的客观性;会计职业道德不仅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选项D,会计法律制度是对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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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多选题】7、下列各项中,属于新时代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要求有()。
A . 坚持准则,守责敬业
B . 坚持诚信,守法奉公
C . 坚持学习,守正创新
D . 坚持惯例,守护传统
老师这个怎么做谢谢 老师
答您好
7、下列各项中,属于新时代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要求有(ABC)。
A . 坚持准则,守责敬业
B . 坚持诚信,守法奉公
C . 坚持学习,守正创新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坚持诚信,守法奉公。牢固树立诚信理念,以诚立身、以信立业,严于律己、心存敬畏。学法知法守法,公私分明、克己奉公,树立良好职业形象,维护会计行业声誉。 二、坚持准则,守责敬业。严格执行准则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勤勉尽责、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敢于斗争,自觉抵制会计造假行为,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经济秩序。 三、坚持学习,守正创新。始终秉持专业精神,勤于学习、锐意进取,持续提升会计专业能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推动会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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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内容的有( )。
A.
坚持诚信
B.
守法奉公
C.
坚持学习
D.
守正创新
答第一个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有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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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注册会计师的知我守则有什么?
答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 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本守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 护公众利益。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诚信、客观和公正原则,在执行审 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保持独立性。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保持应有的 关注,勤勉尽责。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 密信息保密。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声誉,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二章 诚 信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所有的职业活动中,保持正直,诚实 守信。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如果认为业务报告、申报资料或其他信息存 在下列问题,则不得与这些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
(一)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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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含有缺少充分依据的陈述或信息; (三)存在遗漏或含糊其辞的信息。 注册会计师如果注意到已与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应当采取措
施消除牵连。
第九条 在鉴证业务中,如果存在本守则第八条第一款的情形,
注册会计师依据执业准则出具了恰当的非标准业务报告,不被视为违 反第八条的规定。
第三章 独 立 性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 应当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 性。
第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在承办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 业务时,应当从整体层面和具体业务层面采取措施,以保持会计师事 务所和项目组的独立性。
第四章 客观和公正
第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公正处事、实事求是,不得由于偏见、 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影响而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
第十三条 如果存在导致职业判断出现偏差,或对职业判断产生 不当影响的情形,注册会计师不得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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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教育、培训和执业实践获取和保 持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持续了解并掌握当前法律、技术和实 务的发展变化,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始终保持在应有的水平,确保为客 户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服务。
第十六条 在应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运用 职业判断。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关注,遵守执业准则和职 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在其领导下工作 的人员得到应有的培训和督导。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在必要时应当使客户以及业务报告的其 他使用者了解专业服务的固有局限性。
第六章 保 密
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客户授权或法律法规允许,向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 三方披露其所获知的涉密信息;
(二)利用所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拟接受的客户或拟受雇的工作 3
单位向其披露的涉密信息保密。
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涉密信息
保密。
第二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在社会交往中应当履行保密义务,警惕
无意中泄密的可能性,特别是警惕无意中向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员 泄密的可能性。
第二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下级员工以及提供 建议和帮助的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二十五条 在终止与客户的关系后,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以前职 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
如果获得新客户,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以前的经验,但不得利用 或披露以前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
第二十六条 在下列情形下,注册会计师可以披露涉密信息: (一)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客户的授权;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
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所发现的违法行为; (三)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
合法权益; (四)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
询问和调查; (五)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在决定是否披露涉密信息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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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因素: (一)客户同意披露的涉密信息,是否为法律法规所禁止; (二)如果客户同意披露涉密信息,是否会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
益;
(三)是否已了解和证实所有相关信息;
(四)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对象;
(五)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第七章 良好职业行为
第二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发生任何 损害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在向公众传递信息以及推介自己和工 作时,应当客观、真实、得体,不得损害职业形象。
第三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诚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夸大宣传提供的服务、拥有的资质或获得的经验; (二)贬低或无根据地比较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