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国转让定价与反避税纳税指南》是2010年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刘天永。本书详细介绍了中国转让定价的形势和最新发展、中国转让定价的实质与形式标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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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买卖房子有啥政策,避税指南
答。一般是超过两年,有免税政策。一般是超过两年,有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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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OECD于2015年10月发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全部15项产出成果。下列各项中,属于该产出成果的有( )。
A.《防止税收协定优惠的不当授予》
B.《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C.《转让定价文档与国别报告》
D.《确保转让定价结果与价值创造相匹配》
答A,C,D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成果有以下15项:(1)《关于数字经济面临的税收挑战的报告》;(2)《消除混合错配安排的影响》;(3)《制定有效受控外国公司规则》;(4)《对利用利息扣除和其他款项支付实现的税基侵蚀予以限制》;(5)《考虑透明度和实质性因素有效打击有害税收实践》;(6)《防止税收协定优惠的不当授予》(选项A);(7)《防止人为规避构成常设机构》;(8)~(10)《确保转让定价结果与价值创造相匹配》(选项D);(11)《衡量和监控BEPS》;(12)《强制披露规则》;(13)《转让定价文档与国别报告》(选项C);(14)《使争议解决机制更有效》;(15)《开发用于修订双边税收协定的多边工具》。选项B不属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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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OECD于2015年10月发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全部15项产出成果。下列各项中,属于该产出成果的有( )。
A.《防止税收协定优惠的不当授予》
B.《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C.《转让定价文档与国别报告》
D.《确保转让定价结果与价值创造相匹配》
答A,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成果有以下15项:(1)《关于数字经济面临的税收挑战的报告》;(2)《消除混合错配安排的影响》;(3)《制定有效受控外国公司规则》;(4)《对利用利息扣除和其他款项支付实现的税基侵蚀予以限制》;(5)《考虑透明度和实质性因素有效打击有害税收实践》;(6)《防止税收协定优惠的不当授予》(选项A);(7)《防止人为规避构成常设机构》;(8)~(10)《确保转让定价结果与价值创造相匹配》(选项D);(11)《衡量和监控BEPS》;(12)《强制披露规则》;(13)《转让定价文档与国别报告》(选项C);(14)《使争议解决机制更有效》;(15)《开发用于修订双边税收协定的多边工具》。选项B不属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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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自然人股权转让。 因转让价格偏低,不通过。现增加转让价格,股权转让协议重新签署,可以仍指定与旧的协议同一个转让日期吗?
答不建议指定与旧协议相同的转让日期,存在法律和税务风险。
正确做法是按实际签署时间定新协议日期,或签补充协议说明价格调整(补充协议用新签署日期),同时确保调整后价格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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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不含税销售收入的概念,如何区分含不含税销售收入。避坑指南?
答具体来说,就是一般计税方法下: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简易计税方法下: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公式很好理解。比如说大超市销售货物,含税销售额113元,113÷(1+13%)=100元,不含税销售额100元,销项税13元。我们可以看到一个隐含的恒等式是:含税销售额-销项税=不含税销售额。
同理,如果是一个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征收率3%,含税销售额103元,103÷(1+3%)=100元。不含税销售额100元,应缴增值税3元。同样可以看到隐含的恒等式:含税销售额-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
这两个换算公式非常合理和好理解,在于它们是同样的底层逻辑关系是:含税收入-增值税=不含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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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麻烦帮忙找一下印度尼西亚、越南、俄罗斯及哈萨克斯坦与中国的税收协定文件,谢谢
答中国与印度尼西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看。
中国与越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查看。
中国与俄罗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和《关于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的议定书》,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看。
中国与哈萨克斯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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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境内转让在境内注册的内资企业股权,方案1,转让受让双方均为中国大陆公民。方案2,转让方为大陆公民,受让方是港澳公民。请问,方案1与方案2在税务处理上有什么不同?谢谢!
答你好,同学。
1.双方都是居民纳税人,那么在境内正常完税
2.接收方为非居民纳税人,在支付款项时,需要将税代扣代交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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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公司一股东转让其1%的股份给另一个自然人,这个1%的股权是2万元,那么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股权转让价该怎样确定?能以低于两万的价格转让吗?转让方缴纳个税按照股权比例对应价格2万缴纳个税还是转让合同约定的转让价缴纳个税?
答您好,理论上低价可以转的,但税务局不行,但可以平价转让的,转让方按转让所得缴纳个税,所得=转让价格-成本(2万),评价或低价就没有转让所得,不交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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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中查询业务,查询到纳税信用常态化信用信息查询中,指标扣分明细详情栏中有异常,这个该怎么去处理啊?
答通过查阅指标扣分明细详情,结合自己公司情况分析,看是否属实,属实的话只能后期规避,已成事实无法改变,如果不属实,可以联系税务机关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