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个别清偿是指债务人在对多个债权人承担债务的情况下,只对个别债权人进行债务清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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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破产清算前六个月和1年前清偿债务可撤销情形 有什么区别
答同学你好
对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是指债务人清偿的是“已经到期”的债务;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所发生的债务清偿行为可以由管理人撤销是针对“未到期”债务的提前清偿。因此,这两处区别在于“6个月”的规定适用的是债务人在对多个债权人承担债务并且已经到期的情况下,只对个别债权人进行债务清偿的行为;而“1年”的规定适用的是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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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土增清算时,绿化补偿费计入开发成本下哪个类别?
答同学您好,开发成本土地价
款 拆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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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哪位老师清楚?
员工无偿借钱给企业和股东无偿借钱给企业有区别吗?
答都是个人吗?如果是的话,没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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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一般保和连带保有啥区别?连带责任和清偿责任有啥区别?
答你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
一般保证是被保证人偿还次序之后的
连带责任保证与被保证人偿还次序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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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先清偿到期的债权;如果都到期的,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如果都没有担保的,则先清偿债务负担较重的债权;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来清偿;到期时间相同的,则按比例来清偿。如果一个有担保一个没有担保,怎么清偿
答您好
如果都到期的,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
如果都到期了 先清偿有担保的 前面说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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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破产申请后,不是不能进行个别清偿的吗?为什么这里就可以支付价款呢??
答您好
您要看前提条件
这里是破产管理人 决定继续履行合同
所以可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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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 第二张图。嗯,这个债务人的债务人向债务人清偿债务。为什么会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呢?应该这样说。当事人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向债务人的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我的理解是这样我觉得当事人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是正常的吧
答同学你好,已经给你回复了,请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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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9.公司破产有利于债权人得到
A.普遍清偿
B.重点清偿
C.有序清偿
D.公平清偿
选什么,为什么
答你好; 你这个是 什么考试里面的 ; 单选还是多选; 好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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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不可撤销.但是清偿时担保财产价值低于债权额可以撤销. 老师,这个规定出于什么考虑,是偿还的债务大于取回担保物价值而使债务人吃亏吗
答同学你好
在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时,其清偿能力已严重不足,便出现了对个别债权人的偏袒性清偿行为,如清偿关联企业等有利益关系者的债务,而对其他人的债务则久拖不还,此时就需要设立撤销权制度予以规范。但从公平角度出发,需要对撤销权的行使加以限制,否则就可能伤害第三人的利益,影响交易的安全。所以在适用《企业破产法》第32条时有严格的条件要求,如为了维系基本的生产、生存需要进行的水、电等支付,不属于可撤销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