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公司想在外地设立公司。应该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 设立办理的流程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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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好,请问公司设立流程这里面有课程吗?
答你好 有关于工商局注册方面的课程。 要给你发链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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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子公司的设立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答您好,子公司的设立流程是,母公司出具股东会决议,同意成立子公司,后续就按成立新公司操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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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麻烦分享一下新公司设立流程,谢谢
答核名:在工商局领取“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拟成立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在工商局内部网上检索是否有重名,没有重名的,工商局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自己提前多准备几个名字,因为现在注册公司的时候,名字特别容易重复。
2、租房:到写字楼租办公室,也可以使用自有的厂房或者办公室。
3、编写“公司章程”:一般工商局网站都有“公司章程”的模板,进行修改或者请专业的律师修改或起草。公司的所有股东要在章程上签字。
4、到工商局现场办理营业执照:
①公司设立申请书;
②公司章程;
③董事法人监事任免书;
④总经理任免书;
⑤全体股东法人身份证原件;
⑥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刻章: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到专业刻章店刻印公章、财务章,正规的章是到公安分局备案过有刻章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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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公司设立对公户需要什么手续,流程是什么?
答你好,开立基本户,直接去想开户的银行,申请,里面的人会告诉你需要准备什么具体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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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要在异地设立分公司 所需要的资料有哪些呢? 具体设立分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您好,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设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提交总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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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注销公司流程是什么,没有办理税务登记和公户设立
答你好,你没有开通税务的话,你直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上公示,公示完以后呢,你再政务服务网上走注销流程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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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请问,设立公司的详细详细的流程和方法是什么?
答你好,这个你登陆当地政务服务网,点击设立公司,里面有具体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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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建筑公司设立分公司具体流程及需要哪些资料?同时请问工商局和税局分别要走哪些流程呢?
答您好,分公司注册所需手续:
一、 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用工商局的营业执照专用复印纸复印);
3 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当地户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有些地方还需要务工证;
4、联系电话;
5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6、主要经营范围;
二、 工商登记注册:
1 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 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或股东会决议;
5、 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6、雇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7、场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有的工商局要现场踏勘);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8、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其他(如健康证、务工证等);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 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三、 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社保等手续。
四、 凭《营业执照》等资料开设银行帐户。
五、 税务登记证、申领发票。
凭开办公司(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分公司《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财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