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永久账目有哪些
免费提供专业财税问题解答,让您避免税务行政处罚风险
-
问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永久的有哪些?保管30年的有哪些
答你好,
这里很详细,你打开参考
-
问老师,四川今年的税收有优惠哪些?
答当地税务局官网 政策文件里面 都有最新的文件的 优惠的; https://sichuan.chinatax.gov.cn/col/col280/index.html
-
-
问经典版是哪些学两年,哪些能永久学
答直接与售后人员进行咨询
-
问另外有一名股东: 陈玉兰,她的实际控股人潘永平转账50万到公司了,如何把潘永平转的这笔钱作为实收资本入账,需要哪些合法的附件
答你好!你的意思是,潘不是公司的股东,陈是,但是潘投了钱进来。
-
问建筑劳务公司注册地在四川,在重庆这边有个项目,在重庆需要缴纳哪些税?
答你好!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附加税及个税
-
问公司以前的账在代账公司,现在要拿回来,交接时有哪些资料?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你好,需要给你电子账套和财务报表等,还有科目余额表,注意往来金额和现金银行余额
-
问成都代理记账公司的服务主要有哪些?
答1、代理公司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变更以及注销手续;
2、代办和减税免税、代理行政复议有关的业务,协调公司与税务机关间的关系;
3、代理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财务审计,代理报批手续;
4、代办公司财产损失的鉴证,代办报批手续;
5、协助或代理公司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
6、一般纳税人认定;
7、出口退税业务;
8、代理代办集团申报提取管理费;
9、代理申报研发费;
10、其他代理业务委托人要求的。
-
问民营医院有哪些税收优惠,是永久的吗?
答你好,这是税务总局的发文你参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下同)。
(二)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五)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二、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一)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二)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三、关于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的税收政策
(一)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取得的其他经营收入如直接用于改善本卫生机构卫生服务条件的,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医疗机构需要书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
上述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上述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具体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等,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问老师,请问哪些属于永久保存哪些属于保存30年,哪些保存10年的呀。我只记得什么移交清册是永久保存的
答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两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
问公司外账在代理记账公司,现在想自己做。和代理记账公司怎么进行交接,应该注意哪些问题?还有代理记账公司用该给提供些什么?
答做好凭证,账簿,报表,重要证件的交接
了解申报事宜,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当地税局管理方式等
主要是凭证,账簿,密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