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商贸公司会计做账流程.
免费提供专业财税问题解答,让您避免税务行政处罚风险
-
问请问外贸做账和报关关联吗?外贸做账流程是怎样的?
答同学,外贸做账按照正常做账就可以了,按照报关单的金额开出口发票确认收入,然后对应采购进来的结转成本。
-
问建筑劳务外账会计的做账流程?
答需要设置总账、日记账、三栏式明细账、费用多栏式明细账和数量金额式明细账,根据发生的经济业务取得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即可。月初根据总账和明细账编制财务报表。每个月的15日之前认证进项发票和申报缴纳税款。
-
-
问可不可以跟我说说外贸会计的工作流程有哪些
答您好,外贸会计相对来说还是比较简单的,一般情况下,订单的都有专人负责,就会计的话,货物出口以后,您需要去电子口岸里面查询一下出口信息税务局有没有接收有,税务局接收成功了,您就可以申请出口退税,一般外贸出口企业会晚开票,也就是查到电子信息以后根据报关单的品名,数量,来开进货发票,同时您还需要开销售发票确认收入,收到进货发票需要认证,或者网上勾选,然后在申报期内申报出口退税,正常做帐务处理,和纳税申报,详细的可以看下外贸出口企业真帐实操的课程。
-
问老师,有没有总账会计的工作流程图
答http://www.360doc.com/content/19/0626/08/36274037_844897265.shtml 这里很详细,你打开参考
-
问外贸退税什么流程,如何计算?
答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需要的条件:
1、企业需要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
2、企业需要有进出口经营权资质;
3、企业需要有真实的外贸出口;
4、企业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5、企业需要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6、企业需要有对应的外汇入账
7、企业需要提供出口报关需要的整套资料:报关单、装箱单、发票、合同及代理报关委托书
8、企业需要提供税局需要的整套资料:如退税申请表、报关单、放行条、提单等相关资料
-
问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流程?外贸企业退税流程跟生产型企业退税流程的区别?
答你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需要同时提供以下两种资料:
1、海关已结关的报关单;
2、对应的进货发票,已进行退税勾选;
3、企业出口的形式发票。
其中1、2必备并且报关单和发票内容一致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只需要海关已结关的报关单,进货发票无须对应,同时只需要抵扣勾选
希望可以帮助你,谢谢
-
问老师,想了解图书馆财务会计的做账流程,可以听学堂里的哪个课程
答你好,关于课程的问题,你可以咨询会计学堂官网的在线客服,感谢你的支持与理解,谢谢合作。
-
问请问外贸会计交接需要包括哪些内容?我是代账会计,接到一家外贸企业的账务,最近也在学习外贸课程
答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等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
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所有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
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的情况:
①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如因单位撤并而办理交接手续等;
②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尽快监交。如主管单位责成所属单位撤换不合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所属单位负责人却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办交接手续时,主管单位就应派人督促会同监交等;
③不宜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单独监交,而需要主管单位会同监交。如所属单位负责人与办理交接手续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矛盾,交接时需要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以防可能发生单位负责人借机刁难等。
④主管单位认为交接中存在某种问题需要派人监交时,也可派人会同监交。
4.交接后的有关事项。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