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深圳前海那边的高新企业优惠政策你这边清楚吗。或者说前海那边的优惠政策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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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深圳前海公司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答你好
享受深圳前海自贸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条件
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意:
可以与其他优惠叠加享受;例如高新技术企业2免3减半等,享受优惠税率的同时可享受定期减免的税收优惠。税率优惠可以取最优税率;例如国家重点软件企业可享受10%的优惠税率,前海优惠可按15%,那么可以选择最优惠的税率10%作为企业所得税税率。
可查询详细申请流程。定期减半只能按照25%进行减半。若同时享受期限减免和15%的税率优惠,则在减半期间只能按照25%进行减半,即12.5%的税率。
享受前海个人所得税优惠的条件
经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认定,在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工作连续1年以上,符合前海优惠类产业方向的境外人才,其在前海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超过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15%部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申请人取得的上述财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已享受《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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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有了解海南税收优惠政策的老师吗?
答你好,财政部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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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上海的一般纳税人做纯化水设备和水处理设备,会有税收优惠吗?若有,会有哪些税收优惠呢?
答您好,纯化水设备和水处理设备,没有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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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好,海产品(牡蛎)养殖公司,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答你好,https://www.acc5.com/course/course_12342.html农业养殖行业会计实训
可以参考这个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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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海水养殖鱼苗买卖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二)规定 企业从事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所得,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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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科技型企业注册在上海哪个区域有税收优惠政策?
答这个你需要挨个税局咨询对比一下,一般都是差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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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现在上海电商行业国家有哪些税收方成的优惠政策?
答返税的意思就是公司在交税之后,税务局会将缴纳税费按照比例返还给该公司。这种优惠政策多见于上海,其他城市比较少出现。而上海的返税优惠政策主要是在非中心城区的开发区,市区基本没有返税优惠。以下就是上海开发区返税优惠的具体内容:
1、返税最高开发区:崇明上海崇明开发区有着全上海最高的返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返给公司实际交税额的10%;增值税:返给公司实际交税额的10%;
2、返税中等的开发区:宝山等开发区上海宝山作为非中心城区也是有上海政府支持的,同样提供返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返给公司实际交税额的10%;增值税:返给公司实际交税额的6%-8%;同时还需要知道的是,宝山开发区是离上海市中心最近的开发区,地铁能够直达有着先天的交通优势。
3、上海市区,上海市去注册公司基本没有返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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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珠海横琴新区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从哪里可了解
答您好,您关注一下您那边的税局官网,或者**公众号了,有优惠政策上面会推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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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珠海市的印花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
国务院令第11号
第五条“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六条“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
财政部文件(88)财税字第255号
第二十条“应纳税凭证粘贴印花税票后应即注销。纳税人有印章的,加盖印章注销;纳税人没有印章的,可用钢笔(圆珠笔)画几条横线注销。注销标记应与骑缝处相交。骑缝处是指粘贴的印花税票与凭证及印花税票之间的交接处。”
第二十一条“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第二十二条“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税务机关对核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限期限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后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规定修改为“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