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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规范变迁

2023-03-21 来源:excel学堂 60

导读:现在工商变更还没做好,国税已从以前地区迁出,还没做迁入。工商变更完成得本月底,牵扯经营范围的变更。想问下国税我们这月必须先迁入么?还是可以等下月再办理 小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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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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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老师,支付拆迁补偿款,房屋拆迁后变为耕地,应该记到哪个科目?会计分录该怎么写呢?
    你好,单位是拿地用于农作为种植? 
  • 会计科目使用范围是什么规章制度还是会计法约束的范围
    您 好,会计科目的使用范围既受到规章制度的约束,也受到会计法的约束。
  • 会计规范变迁
  • 老师,公司由于经营地址变更需要税务迁移,由一个区迁移到另一个区这种情况会涉及到查帐吗?迁移区查完才能迁出这样吗?
    公司由于经营地址变更需要税务迁移,由一个区迁移到另一个区这种情况通常会涉及到查帐。 因为公司迁址只要没有跨市,主管税务机关一般不会进行税款清算的,但跨省、跨市迁移时,因为涉及到税务迁移,主管税务机关一般会进行税款清算,尽管没有什么依据,但已经基本成了约定俗成的做法。 因此,公司由于经营地址变更需要税务迁移时,通常需要进行查账,才能进行迁移
  • 老师,经济法中,行为规范包含社会规范,还是社会规范包含行为规范,这两个谁的范围更大呢
    同学你好,行为规范是包括社会规范和技术规范的,这两者的关系相辅相成,社会规范是社会群体或个人在参与社会活动中所遵循的规则、准则的总称,它包括了行为规则、道德规范、行政规章、法律规定、团体章程等
  • 范式创新,是指影响组织业务的思维模式和实践规范的变化。请问什么是实践规范的变化?老师,请给我举个例子
    同学你好,所谓的实践规则,通俗举个例子 比方我是一家铜加工行业的龙头企业,我对于生产一种国家标准的铜材料定义了一个新的配方比例,以后国家的合格标准都是按照这个配方来走的,这个从旧到新的变化就是实际规范的变化
  • 公司地址拆迁,所得拆迁款会计分录怎么做
    同学你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 是动产的还是不动产的?
  • 老师,工厂为小规模企业,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发生政策性搬迁,拆迁款到账日与拆迁款汇算日之间有2年时间,在这期间要怎么做账呢,谢谢
    - 收到拆迁款先挂 专项应付款—政策性搬迁补偿,两年内不进损益、不转营业外收入。 ​ - 两年内发生的搬迁支出、资产报废损失,直接冲减专项应付款,不进当期营业外收支。 ​ - 待搬迁完成、汇算年度,再把专项应付款余额一次性转入 营业外收入(结余)/营业外支出(不足)
  • 什么是回迁房,回迁房在会计上怎么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学员朋友您好,老师 回迁房怎么确认收入 账务处理上应作为销售处理。贵公司虽然没有取得现金收入,但贵公司在拆迁过程中,未向拆迁户支付拆迁款,或支付少量的拆迁款而取得了相关土地使用权,属于非货币的资产交换行为。 《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规定: 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2、税务处理上,应同正常销售,交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同时按市场价格开具发票,以便房产所有者办理产权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拆迁补偿住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68号规定: 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了被拆迁户,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根据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被拆迁户以其原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从房地产开发公司处获得了另一处不动产所有权,该行为不属于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 3、按照收入确认的金额,确认拆迁费用。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回迁房建造支出”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费”项目。 对回迁标准面积内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开发的回迁房屋标准内实际发生在成本确定回迁房屋销售收入和成本;对超出回迁标准面积的部分,应按实际取得的收入确定销售收入,按回迁房屋超出面积的实际发生的成本结转销售成本。 房地产企业回迁房销售收入确认 根据《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 ] 31号)第七条规定:房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按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人(或利润)的实现。其方法和顺序如下:(1) 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2 )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3) 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但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回迁房就是对拆迁户给予的实物补贴 账务处理上应作为销售处理。贵公司虽然没有取得现金收入,但贵公司在拆迁过程中,未向拆迁户支付拆迁款,或支付少量的拆迁款而取得了相关土地使用权,属于非货币的资产交换行为。 《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规定: 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2、税务处理上,应同正常销售,交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同时按市场价格开具发票,以便房产所有者办理产权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拆迁补偿住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68号规定: 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了被拆迁户,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根据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被拆迁户以其原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从房地产开发公司处获得了另一处不动产所有权,该行为不属于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 3、按照收入确认的金额,确认拆迁费用。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回迁房建造支出”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费”项目。 对回迁标准面积内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开发的回迁房屋标准内实际发生在成本确定回迁房屋销售收入和成本;对超出回迁标准面积的部分,应按实际取得的收入确定销售收入,按回迁房屋超出面积的实际发生的成本结转销售成本。 房地产企业回迁房销售收入确认 根据《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 ] 31号)第七条规定:房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按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人(或利润)的实现。其方法和顺序如下:(1) 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2 )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3) 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但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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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 | 金牌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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