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级实务中经常听到税法上这样规定,会计上那样规定,由于会计上的规定和税法计税基础不一样,要调整,请问,实际业务发生时,这些会计上的规定和税法的规定到那里去查,怎么确定一项业务的会计规定是怎么样,税法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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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注会所得税章节会涉及到会计规定和税法规定,这些税法规定考试会给吗?要不要背下来?
答您好,这个肯定不会给的,需要记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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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固定资产折旧,若企业按会计规定计提的是8万元,而税法规定可以计提10万元,我可以按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10万元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吗?
答可以按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10万元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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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坏账计提比例税法和会计上有规定吗
答同学你好!
会计上:坏账的计提比例, 没有具体的规定,
税法上:没有坏账计提比例 这个概念, 只有实际发生坏账时,才有可能被认为可以抵扣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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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会计管理办法中规定会计凭证等资料的保存期限是多久?
答这个我可以发给你截图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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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请问账做错,可以更新,是根据会计法的哪条规定来的?谢谢老师
答您好,根据会计法账务处理修改更正指南
错账更正方法有:
1.划线更正法,适用范围:记账凭证对,登账错误;
2.红字更正法。
(1)适用于记账凭证中仅仅只是金额多计,导致记账错误;
(2)适用于记账凭证中科目、方向错误;混合错误。
3.补充登记法:记账凭证中仅仅只是金额少计,导致记账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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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下,税法和会计法有没有哪条法规,规定不是公司人员,不拿工资,就不可以成为公司的办税人员吗?
答没有,没有这样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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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在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及企业所得税上有哪些不同?
答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的区别在于三者的税收体系和纳税人不同。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且实行价内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且实行价外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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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小规模年底盈利了,可以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吗?还是说一定需要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答同学您好
法定盈余公积必须计提,按照利润的10%,当累计计提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后可以不再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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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老师,我们没有取得发票的业务,按照会计原则可以入账是吗?但是按照税法规定,没有取得发票的纳税调增,也符合税法规定是吗?
答您好,没有取得发票是不能入成本费用的哦,有一个零星的规定您参考一下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税总局公告2018年28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1、对按次纳税的自然人,向企业提供销售、劳务或服务,每次销售额(不含税)在500元以下,企业可凭自然人开具的个人收据在税前扣除,无需发票。
2、自然人连续发生销售,每日累计发生的销售额作为一次,总金额在500以下,企业可凭自然人开具的个人收据在税前扣除,无需发票。
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定》规定,企业境内支付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个人交易满足,小额零星”条件的可以不需要发票。对于“小额零星”的标准,规定只明确了“小额”是指金额低于增值税起征点(500元/次) , 但是对于“零星”的标准却没有界定,因此对于每月都要支出500元的交易是否能认定为“零星”是存在风险的。有税务稽查案例表明,对于每月都要支出500元以下个人交易,持续交易一段时间的,税务稽查认定已经不属于“零星”交易而是“持续”交易,需要以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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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会计凭证记载金额与税法规定的归集金额之间什么关系?它们可以相等吗
答同学你好,如果会计的账务处理和税法的规定一样,那么他们之间的关系是相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