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残保金减免的适用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四条及《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适用条件:
企业性质:此政策仅适用于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不适用。
职工人数统计: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时间范围: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且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享受免征政策。

残保金的申报方式是什么?
1、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登录“地方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申报年审。点击“政务公开”→点击“省残联”→点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电子政务系统”→“在线申办”。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登录“地方电子税务局”进行办理。
2、上门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镇(街)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报告上一年度本单位聘用的残疾人人数。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3、申报信息及报送资料
用人单位需填写或现场提交《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请表》、残疾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残疾人支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有效证明。申请单位需在网上填写或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缴纳申请表》并缴纳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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