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需备案吗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企业实际发生的某些资产损失可以自行计算扣除,无需备案。这些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等发生的资产损失;
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对于这些损失,企业可以自行计算扣除,无需向税务机关备案。

资产减值损失是怎样转回的?
新会计准则只允许流动资产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日后可以转回,比如存货、交易性金融资产等。资产减值损失转回会计分录如下:
借: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可以转回的资产减值损失主要包括存货跌价准备、坏帐准备、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准备、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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