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纯软件销售退税 计算逻辑正确,数值无误,但表述需调整: 应退税额 = 软件应纳税额(7508 元)- 软件销售额 ×3%(68000×3%=2040 元)=5468 元,政策本质是 “税负超 3% 部分退税”。 二、嵌入式软件退税 核心步骤: 拆分软件销售额: 软件销售额 = 总销售额 - 硬件销售额(按同期售价 / 成本利润率 10% 等确定)。 算软件应纳税额: 软件销项 = 软件销售额 ×13%,应纳税额 = 软件销项 - 分摊的软件进项(专用于软件的进项可全扣)。 算应退税额: 应退税额 = 软件应纳税额 - 软件销售额 ×3%(超 3% 部分退)。
追问: 老师帮忙看下两个例题标黄色部份
回答: 一、例题一黄色部分 原数据矛盾,合理修正为硬件成本 2000 万元,这样 “硬件销售额 = 2000×(1 + 10%) = 2200 万元” 逻辑才通顺,后续软件销售额 = 总销售额 - 硬件销售额 。 二、例题二黄色部分 原公式错误,正确逻辑是: 应纳税额 = 软件销项税额 -(总进项税额 × 软件销售额占总销售额比例 ) (原错把 “硬件计税价格 × 税率” 代入,实际应按进项分摊 ) 三、你的补充场景(软件退税 ) 计算正确! 应纳税额 = 销项 - 进项 = 68000×13% - 1332 = 7508 元 实际负担额 = 销售额 ×3% = 68000×3% = 2040 元 应退税额 = 7508 - 2040 = 5468 元 四、嵌入式软件(含硬件 )退税步骤 拆分销售额:硬件按 “成本 ×1.1”(或实际售价,取高 ),软件 = 总销售额 - 硬件销售额 。 算软件销项:软件销售额 ×13% 。 分摊进项:总进项 ×(软件销售额 ÷ 总销售额 )。 应纳税额:软件销项 - 分摊进项 。 应退税额:应纳税额 - (软件销售额 ×3% ) (超 3% 税负部分退 )。
追问: 假设例题二 一次性收1年维护费55万,税额55万/1.06*6%=31132.08 、按月确认维护费收入,这个维护费税额是属于软件的进项吗? 而且可以一次性抵扣完?那么软件应纳税额=800*13%-总进项100*(800/3000)-维护费进项
回答: 可以,只要你有发票就行
追问: 实际工作中软件的进项:只有维护费,服务类发票。外购的无形资产是不算的对吗? 刚才的软件进项分摊。不知道指哪些费用。实际工作中软硬件的进项是不可能会混在一起。开进来的名称都不一样。
回答: 软件维护费、服务费:属服务类发票,可抵扣进项(一般纳税人)。 外购无形资产(如软件):属进项范畴,取得合规发票可抵扣,按无形资产核算,非 “不算”。 软硬件进项区分:发票名称、税目、税率不同(硬件多为 13% 货物,软件多为 6%/13% 服务 / 无形资产),不易混淆。 进项分摊场景:当软件兼用于应税与免税 / 简易计税项目、或集团共用时,需按销售额比例分摊可抵扣进项。
追问: 嵌入式软件,这个是不能单独使用,要和硬件一起的,所以研发的时候,全部计入管理费用一研发支出吗?如果是这样子,销售这个嵌入式软件的时候就没有成本结转
回答: 同学你好 对的,理解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