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政府会计主体与企业会计主体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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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请问政府组织是法律主体吗啊?
答学员您好,是的,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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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好老师,有没有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及政府会计报表体系
答同学你好
这个问了下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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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 想问一下属于政府会计主体流动资产有什么
答政府会计主体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耗用或者可以变现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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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单选题 ( 依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
28. 下列各项中,关于政府会计主体负债计量的说法错误的是( )。A、政府会计主体负债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现值和公允价值
B、政府会计主体在对负债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
C、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D、采用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负债金额能够持续、可靠计量
答同学你好
这个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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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由总额法改为净额法属于会计政策变更,那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由总额法改为净额法属于啥变更,会计政策变更,还是会计估计变更
答一、你看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由总额法改为净额法属于会计政策变更,那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由总额法改为净额法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二、简单的说,你看政策变更,一般是文字性叙述,不涉及到数字,如果是会计估计变更,就会涉及到数字。
如折旧年限由于5年变更成3年,就是会计估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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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政府会计财政总预算会计应收股利的核算,在持有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主体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按应上缴政府财政的部分,借记该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应收股利”科目;为什么要按照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资产基金——股权投资”科目,贷记“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答同学您好,企业在被投资主体宣告发放股利时,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为了和企业记账保持一致,所以贷方要记录“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由于股权投资的资金支出纳入支出预算管理,对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的核算伴随着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的预算收支核算,因此需要在“资产基金”设置“应收股利”“股权投资”明细科目,“资产基金”是一个净资产类科目,第一个分录代表资产基金部分应收股利的增加,那么同时投资成本也相应的减少,所以第二个分录借记“资产基金——股权投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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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权益法改成本法也算会计政策变更吗?
答同学你好,我是晓博老师,该问题由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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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下列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表述正确的是( )
A.
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在利润表营业外收支项目中列报
B.
对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应当选择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
C.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选择总额法的,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D.
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ABC老师A不是冲减吗
答你好,,你说的是A,一般是收到与收益有关的是计入损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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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B,为什么不能选;税务所的行政主体资格问题
问题:
1、根据书上所说,税务所属于派出机构,是授权行政主体,仅在法律法规授权时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按照本题的解析,税务所是具有主体资格,成为被申请人,其所属税务局是复议机关。题中也未明确表述该税务所经授权并且是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不好判断呢
2、特殊管辖,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做出行政行为,复议机关为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税务所是不属于政府工作部门吗?因此不能适用该特殊管辖的规定?
答1.税务所作为派出机构,其行政主体资格的获得确实需要法律法规的授权。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税务所往往被视为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权力。这主要是因为税务所作为税务局的派出机构,其职责和权力来源均来自于上级机关的授权和委托。因此,在某些情况下,税务所可以被视为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2.关于你的第二个问题,税务所确实是属于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在特殊管辖的规定中,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做出行政行为,其复议机关为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因此,税务所适用的应该是特殊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