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公司的基本账户往来又不开发票,这个款怎么处理?基本户转股东个人处理做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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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下列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时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有( )。
A转销负债成分的账面价值
B将权益成分的账面价值转入投资收益
C按照转换的股票面值确认股本
D按照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总的账面价值与股本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答你好,选择ACD。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时不确认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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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时,题中有送股、可转债、普通股
基本每股收益应该包含哪些呢?
稀释每股收益呢
答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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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请问母子公司之间债权转股权特殊处理方式下,税会处理方式
答同学你好
一、适用政策及解读
1.政策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以下简称“财税[2014]109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文”)
2.适用主体及条件
适用资产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主体必须是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
“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限于以下情形:
(1)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获得子公司100%的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处理。母公司获得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
(2)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处理。
(3)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向母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子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按收回投资处理,或按接受投资处理,子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处理。母公司应按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相应调减持有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
(4)受同一或相同多家母公司100%直接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在母公司主导下,一家子公司向另一家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划出方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划出方按冲减所有者权益处理,划入方按接受投资处理。
3.交易性质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或资产的划转应当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4.股权划转时间要求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其中,股权或资产划转完成日,是指股权或资产划转合同(协议)或批复生效,且交易双方已进行会计处理的日期。
5.财务处理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
6.处理办法
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居民企业之间满足上述条件的,可以选择适用财税[2014]109号文第三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办法: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7.处理要求
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或资产划转,交易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采取一致处理原则统一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二、案例分析
甲集团公司持有A公司56.25%股权,持有B公司27.7777%股权,持有C公司100%股权。2019年甲公司将A公司和B公司的股权按账面净值无偿划转至C公司,划转时,A公司账面净资产106,218,864.12元,B公司账面净资产16,976,904.41元,C公司按照享有A公司和B公司账面净资产的份额进行如下会计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A) 59,748,111.07(106,218,864.12×56.25%)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B) 4,715,793.58(16,976,904.41×27.7777%)
贷:资本公积 64,463,904.64
甲集团进行如下会计核算:
借:资本公积 64,463,904.64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A) 59,748,111.07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B) 4,715,793.58
税务处理:甲公司100%直接控制C公司,并向C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A公司和B公司的股权,C公司按接受投资计入资本公积处理。符合上述财税[2014]109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文相关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故暂不确认股权转让所得,不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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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老师,公司的债务转为股权,这样的账务处理需要交资料上交税局吗?还会不会因为债转股而查公司的账?
答你好,不需要的。要是有股东变更的,税务局会同步工商局的信息。一般不会因为这个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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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证券类基金和股权类基金会计处理账务差别,尤其是会计科目使用上有哪些区别
答同学好:购买的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是短期类交易产品,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即交易性金融资产。购买的股权类私募基金产品,一般不对其进行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投资的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新准则下变为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两个科目,那么若是股权类投资就是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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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购买股票、债券、基金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答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或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其他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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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学堂老师您好!
股权或债权出资转让的实收资本怎么做账务处理老师?
答同学您好,借:长期股权投资或者其他应收款 贷: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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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收股东转入基本户款50000元,股东备注投资款,会计分录怎么写?现金流选什么?
答你好,这个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A股东
收到股东投入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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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是什么会计处理?
答同学你好
借,资本公积
贷,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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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收购的资产计税基础=对应股权支付的原资产计税基础+(对应非股权支付的转让企业原资产的计税基础+转让企业确认的非股权支付对应的所得)=转让企业的原资产计税基础+转让企业确认的非股权支付对应的所得。此处“(对应非股权支付的转让企业原资产的计税基础+转让企业确认的非股权支付对应的所得)”是否就是非股权公允价值,那收购的资产计税基础就是股权支付的原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的公允价值,请问这样理解对不对
答您的理解大致正确,但需要稍微调整一些表述以更准确地反映税务处理的原则。
在税务处理中,当一家企业收购另一家企业的资产时,收购的资产计税基础通常需要进行调整。这主要是为了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防止双重征税。
对于您提到的公式:
收购的资产计税基础 = 对应股权支付的原资产计税基础 %2B (对应非股权支付的转让企业原资产的计税基础 %2B 转让企业确认的非股权支付对应的所得)
这里,“对应非股权支付的转让企业原资产的计税基础”指的是被收购企业在转让资产时的计税基础,即这些资产在被收购企业账面上的价值。
而“转让企业确认的非股权支付对应的所得”则是指被收购企业因非股权支付(如现金、其他资产等)而获得的所得,这部分所得在被收购企业确认时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
因此,“(对应非股权支付的转让企业原资产的计税基础 %2B 转让企业确认的非股权支付对应的所得)”并不完全等同于非股权支付的公允价值。它更多地是反映了被收购企业在转让资产时的税务成本和因非股权支付而获得的所得。
所以,收购的资产计税基础可以理解为股权支付的原计税基础加上被收购企业在转让资产时的税务成本和因非股权支付而获得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