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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答案解析

2022-12-09 来源:excel学堂 58

导读:税法计算题,求高手解答,希望能有答案和解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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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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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这个高级会计题如何解答
    你好 2015减值前账面价值=100-100/10=90 2015年计税基础=100-100/8=87.5 可回收金额=85 所以,要计提减值,计提=5 1 借 资产减值损失 5   贷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 账面价值=90-5=85 3 计税基础=87.5 4 账面价值低于计税基础,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25%=0.625    贷 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0.625 5 应交所得税=(50%2B2.5)*25%=13.125 借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 13.125     贷 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13.125
  • 烦请拨冗解答,谢谢!(高级会计学)
    1借应付票据55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0 固定资产清理12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0000 其他收益110000 投资收益20000
  • 高级会计答案解析
  • 请解答一下这个高级会计题吧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老师正在快马加鞭写过程,请稍微等下!
  • 中级会计实务:投资性房地产 分录都明白也做对了,我选的答案是D,不明白答案为什么是C,解析也没看懂
    你好( ^_^)/最后一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冲减了一部分其他业务成本
  • 有答案 求解析求解析求解析
    同学你好,是哪一问不明白呢
  • 烦请老师拨冗解答,谢谢!(高级会计学)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 高级财务会计,合并财务报表,求解答
    你看一下图片参考一下
  • 初级题目 这个题,麻烦老师相信解析下,不是单答案
    同学,你好!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1) 个人缴费部分(6800x2%);(2)用人单位缴费 的划入部分(6 800x6%x30%);(3)个人账户存 储额的利息。 答案选 B
  • 麻烦老师解析一下,要答案和解析
    学员你好 选择题 1B税务机关将于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纳税人提供自助查询服务 2C存在近三个评价年度内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出具的决定(结论)文书的记录,从90分起评。 3BCDE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第十二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发现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形,暂停为其办理留抵退税:   (一)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的;   (二)被税务稽查立案且未结案的;   (三)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未处理的;   (四)取得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未处理的;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4C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判断改错题 1错误 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2错误  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 3正确  对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联合惩戒机制,对经税务部门依法认定,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和享受优惠等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相关信息并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4正确 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不影响评级结果 简答题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明确: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评价,并在以后的存续期内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对于已按照省税务机关公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也可选择沿用原纳税信用级别,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留抵退税。上述规定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目前已取得A级或B级的个体工商户,符合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信用等级条件,不必再专门申请参照企业进行纳税信用评价;对于没有取得纳税信用等级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认定。二是不论此前是否已按省税务机关公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参加纳税信用评价,个体工商户均可自愿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参加评价和管理。个体工商户自愿申请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自新的评价结果发布后,按照新的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符合申请留抵退税条件。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第四条的规定:自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起,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对纳税人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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