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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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转让股票和股权、取得股息增值税,所得税的处理
企业:转让股票和股权、取得股息增值税和所得税处理
个人与企业转让限售股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处理
老师,能帮我把这几种情况的税务处理总结一下吗
答 你好;
(1)①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股票属于股权的一种形式),暂不征收个税;个人转让限售股,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②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取得的所得都属于“财产转让所得”,要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2)①个人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取得的分红,属于“股息、红利所得”,照章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取得的分红,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税。
2.增值税
如果是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那么是不征收增值税的,
如果转让的是上市公司的股票,那么是需要按照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的(个人转让金融商品免征增值税,公司转让不免)。
如果是股票收益的话就我们目前的股票市场而言,一般都是非保本的,所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而获得的收益,不需要征收增值税。
而获得非上市公司分配的利润,属于投资收益,也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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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怎么做会计处理?
答借: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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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
答你好同学,具体会计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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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增发股票会增加股本进而会增加所有者权益会影响权益乘数对吗?如果不对,该如何理解呢
答您好,这句话应该是正确的。
增发新股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
资本公积
所以所有者权益和资产都会增加
而权益乘数=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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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下列关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
A应当将售价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B应当将售价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C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部分股权后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时,应将与处置股权相对应的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转入投资收益
D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部分股权时,不需要对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进行结转,待全部处置完成时再进行结转
答您好,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将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计入资本公积中的金额,在处置时应进行结转,若处置部分股权后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应将与之对应的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若处置部分股权后,剩余投资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核算的,则应将全部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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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 增值税里面上市公司股票或者股权转让要交增值税吗 非上市公司股票股权应该都不要交增值税吧
答你好,短期投资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需要,其余的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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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请问母子公司之间债权转股权特殊处理方式下,税会处理方式
答同学你好
一、适用政策及解读
1.政策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以下简称“财税[2014]109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文”)
2.适用主体及条件
适用资产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主体必须是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
“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限于以下情形:
(1)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获得子公司100%的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处理。母公司获得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
(2)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处理。
(3)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向母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子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按收回投资处理,或按接受投资处理,子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处理。母公司应按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相应调减持有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
(4)受同一或相同多家母公司100%直接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在母公司主导下,一家子公司向另一家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划出方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划出方按冲减所有者权益处理,划入方按接受投资处理。
3.交易性质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或资产的划转应当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4.股权划转时间要求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其中,股权或资产划转完成日,是指股权或资产划转合同(协议)或批复生效,且交易双方已进行会计处理的日期。
5.财务处理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
6.处理办法
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居民企业之间满足上述条件的,可以选择适用财税[2014]109号文第三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办法: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7.处理要求
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或资产划转,交易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采取一致处理原则统一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二、案例分析
甲集团公司持有A公司56.25%股权,持有B公司27.7777%股权,持有C公司100%股权。2019年甲公司将A公司和B公司的股权按账面净值无偿划转至C公司,划转时,A公司账面净资产106,218,864.12元,B公司账面净资产16,976,904.41元,C公司按照享有A公司和B公司账面净资产的份额进行如下会计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A) 59,748,111.07(106,218,864.12×56.25%)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B) 4,715,793.58(16,976,904.41×27.7777%)
贷:资本公积 64,463,904.64
甲集团进行如下会计核算:
借:资本公积 64,463,904.64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A) 59,748,111.07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B) 4,715,793.58
税务处理:甲公司100%直接控制C公司,并向C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A公司和B公司的股权,C公司按接受投资计入资本公积处理。符合上述财税[2014]109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文相关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故暂不确认股权转让所得,不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