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合同履约成本和主营业务成本的区别?什么情况入合同履约成本,什么情况入主营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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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履行合同的时候发生的成本费用,什么情况下总合同履约成本,什么情况下总合同资产?
答合同履约成本是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符合资产定义的成本,本质是 “为了履行义务而投入的资源”,后续会随着履约义务的履行结转至成本费用。
合同资产是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 / 服务(已履行履约义务) 后,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但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条件(如客户验收、其他义务履行等)。本质是 “履行义务后的收款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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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建筑业什么情况下,用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会计学堂是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我蒙了
答您好
用新准则的就是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没有用的就是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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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合同履约成本科目什么情况下使用?
答同学你好
为了履行合同而发生的,它是主营业务成本的前身,先归集起来,后续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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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会计概念中反映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听不懂
答简单来说就是企事业单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用 会计信息反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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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程施工企业哪种情况下要用合同履约成本核算?
答使用的是新企业会计准则,做账的话,你发生的成本都是在合同履约成本里面归集确认收入之后,才能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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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合同履约成本。对于企业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在采用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时,如果企业为履行该履约义务实际发生的成本超过了按照产出法确定的成本,这些成本是与过去已履行的履约情况相关的支出,不会增加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包括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不应作为资产确认,而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这段话是什么意思呢 麻烦举简单例子说明
答例子
假设一家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为客户建造一栋办公楼的合同,合同约定总价款为 1000 万元,预计总成本为 800 万元,合同期限为两年,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采用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
正常情况:
第一年,公司根据已完成的工程进度(比如已完成工程的 30%),按照产出法确定的履约进度为 30%,那么当年应确认的收入为 1000×30% = 300 万元,同时应结转的成本为 800×30% = 240 万元。此时,公司实际发生的成本也为 240 万元,这 240 万元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资产(如存货等),随着收入的确认逐步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
特殊情况(成本超支):
到了第二年,由于一些意外情况(如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施工过程中遇到未预见的地质问题导致额外的工程措施等),公司为了完成剩余的 70% 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达到了 600 万元,但按照产出法确定的剩余履约进度对应的成本应该是 800×70% = 560 万元。
这里多出来的 40 万元(600 - 560)就是与过去已履行的履约情况相关的支出(因为是为了完成剩余工程,但超出了按照正常产出法计算的成本),这 40 万元不会增加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包括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比如不会因为这 40 万元的超支,使得未来还能利用这些成本去完成更多的工程或者带来其他额外的收益),所以这 40 万元不应作为资产确认,而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比如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总结
这段话的核心意思是,在采用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时,要关注实际发生成本与按照产出法计算的成本之间的差异。只有那些与未来履行履约义务相关且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成本才能作为资产(合同履约成本)确认,而那些超出的、与过去履约情况相关且对未来无益的成本要及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样可以避免企业高估资产,使财务报表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