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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加工会计政策

2022-11-25 来源:excel学堂 119

导读:最新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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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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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采购可按10%计算进项税额是一直都有这个政策还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
    你好 这个是从2002年开始的
  • 老师好!进项税 3% 农产品按 9% 加计扣除的政策来自那号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该文件明确了农产品的适用税率由13%简并为11%,并扩大了计算抵扣的适用范围至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产品。具体规定是,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
  • 农产品加工会计政策
  • 老师,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比如说肉牛屠宰企业,增值税享受免税政策吗?所得税享受免税政策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2、生猪屠宰企业初加工业务享受免税优惠,其他业务不享受免税待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的规定: 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切块或切片、冷藏或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绞肉、肉块、肉片、肉丁。 另外,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蛋类罐头、各类酸奶、奶酪、奶油、王浆粉、各种蜂产品口服液、胶囊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根据上述规定,生猪屠宰后直接作为冷鲜肉出售,符合初加工范围规定,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屠宰后除冷鲜肉外,用于本单位后续火腿肠深加工的肉,其最终产品为火腿肠熟制品,不属于初加工范围,火腿肠销售收入不能享受免税优惠。 屠宰后除冷鲜肉外,用于协作单位深加工火腿肠,本单位仅提供肉丁或肉片的切割加工,肉馅配置与本单位无关,则仍然属于肉类的初级加工,可以享受免税优惠,而协作单位销售火腿肠不能享受免税优惠。 肉联厂多属于屠宰、加工销售一条龙作业,初加工业务享受免税优惠,还要注意与其他业务分开核算。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 农产品增值税的抵扣政策和农副产品一样吗?
    同学,你好 一般不一样的
  • 老师好!我是一家生猪收购屠宰的加工制造业的公司!一般纳税人!涉及农产品初级加工的最新政策所得税、增值税政策都分别是那些?
    你好! 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初购入300只猪仔进行饲养,经6个月~7个月育肥后再出售。这部分收入可否免缴企业所得税? 解 答—— 一、企业所得税方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明确,自2011年1月1日起,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该合作社购进的猪仔饲养取得的收入可按“牲畜、家禽饲养”免征企业所得税。如果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农产品的再种植、养殖是否符合优惠政策条件难以确定的,纳税人要提供县级以上农、林、牧、渔业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方能核准。 特别提醒,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增值税方面 养殖本身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包括牧草、牛、羊等)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 老师,合作社开自产自销农产品享受免税政策,会计原始凭证包含哪些材料?
    就是合同,发票,入库出库单据
  •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销项13个点,从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那取得的9个点的专票,可以在产品投入使用时加计一个点的进项么?政策文件是啥?
    你好,稍等我查一下
  • 农产品发票申报有什么优惠政策
    可以先勾选,再计算扣除9%
  • 老师,自产农产品有些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自产农产品有以下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方面: 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这里的农业生产者包括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例如,农民自己种植的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产品以及养殖的畜禽等初级产品销售时,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企业所得税方面: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来说,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其从事的项目如果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范围,如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等,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若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项目,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方面: 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他相关税费: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制种企业在特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也免征增值税。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在流通环节也可免征增值税。 采取“公司%2B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也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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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 | 金牌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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