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接代理公司会计账务应该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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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建筑行业,即将与代账公司交接之前的账目,会计学堂有没有教学员将接下来的账目如何录入我新建的账套当中去,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答你好,你在实操里面搜建账试一下
你找不到的话,我再给你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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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应聘代理记账公司的主办会计要注意写什么没?目前本人没有做过全套账
答你好,主要就是做账和报税,具体看单位的岗位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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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去新单位接财务岗应该注意什么
答你好同学,
你刚到这家公司,那么首先得要了解这家公司是经营什么的,这家公司的营运流程是怎样的,然后再来看你到底接收的是什么种类岗位的会计工作。
如果你是一个做账会计,那么交接时只要让她在银行账上面给你对清楚,若有未达账项就要给你清单,了解清楚,不然下次你对账就会比较麻烦。
还有,你单位一般来说缴纳税金的流程是怎样的,该交哪些税?每月要报多少报表交给谁(一般来说除了报国税地税外,也会有别的如镇统计部需要你单位报表上报)。
还有,一般凭证来源于外来与自制,如果是自制凭证如自己单位开的销售发票,你要知道从谁那里拿。
然后,每月有成本要出来时,你要知道是你自己做还是由仓库出示。
每月要进行单位对账时,你和谁负责对账(例如,会计科和开票处统计办可对单位往来盘算)
如果你是接受出纳工作,那么建议你一定要求大盘账面和库存。
只要有一点不对劲就不可以轻易接下来。
如果帐库核对准确还要将你所盘的数字复印下来,原出纳会计最后所登账面数字余额在她签字确认负责后还要复印下来,一式两份,以明责任。
如果是银行会计,那么就需要你让她告诉你你们单位的一般基本账户是哪里,普通账户是哪个银行,账号是多少,供应商有哪些,他们的联系方式和汇款资料需要提供。如果你单位还收大量承兑,你需要知道这些承兑是你公司填写还是由银行来帮你们填写。
因为会计的工作看似少,但刚开始接触的时候容易手忙脚乱。
建议多问多听,然后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然后留下原会计的联络方式,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在咨询。
最后,如果仍有遗落的地方,比如说做账之类的不太清楚,可以翻看以前会计所作的凭证进行了解。
纯手打,希望可以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如满意,请给予五星好评以便更好地进行服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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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总公司新成立一家分公司,让我去做会计,我应该注意一些什么呢?如果分公司财务?
答您好同学,一般需要与总公司多沟通就可以了,没特别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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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好!如果说半路接会计账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交接账务怎么处理啊?
答你好
交接时需要收回的材料主要:
1、会计凭证
2、会计报表
3、税务申报表
4、税务登记表
5、让代理公司写一个清单给你,你清点后,让老板作个签收。这样,就算东西没给齐,有清单作证明,以后也可以找代理公司。签收一定要让老板签,划分责任。
注:所有账本、所有凭证、所有报表,还有报税密码,所有你公司交过给他们的所有证件或者复印件。要写交接清单并且要有曾经管你家的那个代理记账公司的会计。
建账根据科目余额表为期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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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您好。会计移交应该注意什么啊。谢谢老师
答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二十九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三十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十一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