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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式会计处理

2022-11-22 来源:excel学堂 73

导读: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会计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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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销售方销售返利账务处理和会计分录,如何做?
    你们开票发票没呢?
  • 平销返利的会计分录:购买方和销售方都怎么处理?
    购买方在接收到平销返利时,需要做出相应的会计分录。这涉及到确认返利收入、调整成本以及处理相关税务影响。从财税处理的角度,购买方收取的返还收入,应当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这意味着购买方在收到现金或实物返利时,不应将其完全视为销售收入,而是作为对进货成本价的一种补偿或优惠进行处理。具体而言,若为现金返利,购买方会借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贷记“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若是实物返利,则借记“库存商品”,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销售方式会计处理
  •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为什么体现的实质重于形式?
    你好,因为商品是按照现值入账的。
  •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体现的怎么会是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质量要求呢?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进行会计处理的基本会计理论是实质重于形式。企业销售商品,如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即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通常为超过3 年,销货方大量的资金长时间被购货方占用,按照资金的时间价值计算销货方往往要求购货方在以后每期付款时按照占用资金数额的大小另外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作为代价,于是双方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往往高于公允价值,那么从实质上看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免息的信贷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而不能按照双方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确认收入。   不具有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应按照正常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应收款项,在发出商品时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关成本。   具有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应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   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其中,实际利率是指具有类似信用等级的企业发行类似工具的现实利率,或者将应收的合同或协议及款折现为商品现销价格时的折现率等。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与直线法摊销结果相差不大的,也可以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 老师 请问退货的处理我上面的方式不对吗销售退回 入库
    正确的,但是主营业务成本它是损益类的科目,它是借方发生额软件做账的,放在最后用借方负数。
  • 老师,请问母子公司之间债权转股权特殊处理方式下,税会处理方式
    同学你好 一、适用政策及解读 1.政策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以下简称“财税[2014]109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文”) 2.适用主体及条件 适用资产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主体必须是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 “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限于以下情形: (1)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获得子公司100%的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处理。母公司获得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 (2)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处理。 (3)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向母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子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按收回投资处理,或按接受投资处理,子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处理。母公司应按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相应调减持有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 (4)受同一或相同多家母公司100%直接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在母公司主导下,一家子公司向另一家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划出方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划出方按冲减所有者权益处理,划入方按接受投资处理。 3.交易性质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或资产的划转应当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4.股权划转时间要求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其中,股权或资产划转完成日,是指股权或资产划转合同(协议)或批复生效,且交易双方已进行会计处理的日期。 5.财务处理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 6.处理办法 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居民企业之间满足上述条件的,可以选择适用财税[2014]109号文第三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办法: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7.处理要求 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或资产划转,交易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采取一致处理原则统一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二、案例分析 甲集团公司持有A公司56.25%股权,持有B公司27.7777%股权,持有C公司100%股权。2019年甲公司将A公司和B公司的股权按账面净值无偿划转至C公司,划转时,A公司账面净资产106,218,864.12元,B公司账面净资产16,976,904.41元,C公司按照享有A公司和B公司账面净资产的份额进行如下会计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A) 59,748,111.07(106,218,864.12×56.25%)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B) 4,715,793.58(16,976,904.41×27.7777%) 贷:资本公积 64,463,904.64 甲集团进行如下会计核算: 借:资本公积 64,463,904.64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A) 59,748,111.07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B) 4,715,793.58 税务处理:甲公司100%直接控制C公司,并向C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A公司和B公司的股权,C公司按接受投资计入资本公积处理。符合上述财税[2014]109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文相关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故暂不确认股权转让所得,不进行纳税调整。
  • 餐饮行业会计与学校食堂的会计财务处理方式是一样的吗?
    你好,是的,是类似的。
  • 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中结转销售商品成本时贷方记库存商品还是发出商品?
    你好,结转销售商品成本时,贷方是库存商品科目。
  • 请问一下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什么情况 下做购进商品处理呢?
    您好 收到旧货的时候做购进商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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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 | 金牌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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