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行政机关医保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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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站在法院方:执行案款或物 ,执行费,案件受理费,应该计入什么科目?会计分录
答1. 执行案款或物:
执行案款是法院在执行案件中,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向被执行人追缴后交付申请执行人的款项,一般法院只是代收代付的角色。
收到执行案款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等(实际收到的款项)
贷:其他应付款(按款项性质和当事人设置明细科目)
预算会计(如果涉及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其他预算收入(如果执行案款有利息收入等,利息部分计入此科目)
支付执行案款给申请执行人时:
财务会计: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等
预算会计(如果涉及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
借:其他预算支出(如果支付时有相关费用支出)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对于执行物,一般不进行账务处理,仅进行实物登记管理,待处置变现等情况时,再按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1. 执行费:
执行费是法院在执行案件时依法收取的费用。
收到执行费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缴财政款(执行费一般属于应上缴财政的款项)
预算会计不做处理(因为此时款项尚未纳入单位预算收支)
上缴执行费到财政时:
财务会计:
借:应缴财政款
贷:银行存款等
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2. 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是法院受理案件时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收到案件受理费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缴财政款(案件受理费一般属于应上缴财政的款项)
预算会计不做处理(因为此时款项尚未纳入单位预算收支)
上缴案件受理费到财政时:
财务会计:
借:应缴财政款
贷:银行存款等
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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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老师考点六 B选项咋不对呢,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味了,复议机关是被告了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怎么不对呢
答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复议机关是被告,此时既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只说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是不准确的,忽略了原告还可以选择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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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行政职权里面的行政处罚司法权是行政机关行使的还是司法机关行使的
答行政处罚权是由行政机关行使的,而非司法机关。
行政机关具有广泛的行政管理职责,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对人依法给予制裁。例如,公安、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都具有行政处罚权。像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工商部门可以对企业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税务部门可以对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等。
而司法机关的主要职责是行使司法权,即审判权和检察权。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对犯罪行为提起公诉以及对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等。司法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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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支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次性退休补贴,预算会计科目是那个。明细科目
答你好,
记入事业支出…统筹退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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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政府单位收到一笔事业机关的转账 ,回单上附言是个人奖金 ,应该计入那个科目
答你好,针对政府单位来说,这个是代收代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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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那什么时候是可以申请法院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执行呢
答尊敬的学员您好,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